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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增城市中新镇的“官赖”非下猛药不可 追究其滥用职权或行政乱作为

14-4-29 09:25|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849| 评论: 0|原作者: 陈扬/和法堡

摘要: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很明显,法院判决书生效近一年,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是颇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官赖。而官赖的严重危害,不仅漠视了受损村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和谐,而且妨碍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信誉。


尽管我国刑法中有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但近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官赖痼疾还是久治不愈。究其原因,一是官赖们自恃有权力作屏障,由此滋生出“法不加于尊”的特权思想,没把法律放在眼里;二是官赖们自恃有公务行为作底牌,错以为只要自身手脚干净,为公家办事哪怕办了糗事也可理直气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治理官赖顽症,看来非下猛药不可。我以为,其中的两付良方不妨一试:一是亟待完善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实行官赖任期负责制和终身追究制;二是纪检、监察等部门应主动配合法院联合执法,从而对官赖形成合力围剿之势,毕竟光靠法院一家孤军奋战确实难有作为。恐怕唯有这样,才能给官赖们形成较大威慑力,不敢再轻视法院判决,真正做到法加于尊,权治于法。

媒体报道说,增城中新镇发生了一件颇为讽刺的“荒唐”事。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

坑贝村委会主任毛锦同在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说得直截了当:“不给,没钱。”在我看来这事儿没有什么太新鲜的,不就是法院判了不执行吗?可以强制执行啊。不过报道说,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尽管我国刑法中有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但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无法在“官赖”上适用。

当前这些“官赖”失信成本非常低,自恃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既不担心会像“民赖”那样被申请破产清算,又不担心会被问责惩戒。一个新词就此出现在当代中国:官赖。老赖也分官民,这是什么世道?!仔细琢磨一下,其实“官赖”也不是新闻。不时见诸报端的哪里哪里的镇政府官员吃饭打白条把哪家饭店吃倒闭了,这不也是“官赖”吗?

欠债不还,这种比较野蛮的“官赖”一般出现在乡村,至少在广州这样文明的城市还没听说过。但是广州有没有“官赖”?照样有。一切出自政府官员之口的说话不算数,承诺不兑现都是“官赖”,赖账是赖,赖皮也是赖。赖账赖皮都是耍流氓。政府本无私利,某些官员沦落到靠耍流氓来“执政”,说到底不为私利的话,何必?政绩就是官员最大的私利。

本来做官就是一份工,先别扯什么为人民服务。能做的就尽力去做,不能做的就放下,等到时机成熟再做或者永远不做。这是人之常情,也是职场常识。你没钱建什么纪念馆?钱不够办什么运动会?说到这里我不得不佩服越南。人家尽管申办了亚运会,但事到临头发现“无数为”,壮士断臂,一句话说不办就不办了。真豪杰也。

恕我直言,广州如果当年不办亚运会,现在也许是另一番轻松景象。所谓轻松就是不用财政上捉襟见肘,更不用挠破脑袋如何向民众兑现一张张空头支票。别的不说,海心沙这么好的地方,现在居然成了烫手山芋就是小小的例证。赖其实也是一种无可奈何。有能力的谁想赖?因为无论“官赖”“民赖”,付出的最惨痛的代价是信用。一次不忠十次不用。

现在有的官员(当然是极少数极少数)很奇葩,个人的尊严绝对不可以冒犯,哪怕谁说他长了个暗疮都要暴跳如雷,但是自己对于政府的信誉花起来却像草纸一样。上面说到的增城中新镇这件事就是一个例子。我不明白的是,也许从法律角度对这些“官赖”进行强制执行有难度,但是这些“官赖”的上级是完全可以追究其滥用职权或行政乱作为,给政府信誉带来损失的责任的。

但是从来没有听说过,任何一个官员因为透支了政府的信誉,或者让政府信誉受损而被追究。说到底政绩是自己的,信誉是政府的。增城市民间诗歌有云:“强拆民房动得勤,拒付赔偿一根筋。法院判决视无物,心中何处容天平?法治教育无法治,民心工程失民心。这等干部早拿下,方可略略挽公信。”

法律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遵纪守法,政府责无旁贷,可怕的是,地方政府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于是,在公信力降低的同时,政府部门也起到了引导民众轻视法律、践踏法律的作用,负面影响实在太大了。尤其是,法律是民众最后的一丝希望,是最后的一根稻草,也是解决争端的最后的底线。

政府不遵守法律,必然逼迫人们不走法律途径,而依靠其他非法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是更加可怕的事情。有一些群体性事件,比如打砸政府机关、围攻机关人员等等,就是法律式微之时的无奈之举。依法治国喊了这么多年,而政府不守法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着实令人叹息。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尽管我国刑法中有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但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无法在“官赖”上适用。

据此说法,对于“官赖”行为就没了整治措施?显然,政府部门、社会学家、法律界人士,需要赶紧探讨问题的症结所在,努力从制度上促成地方政府自觉守法、执法,不能让口口声声教育别人守法的政府部门成为不守法的“积极分子”,否则,会将整个社会引入歧途,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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