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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拒赔的增城市中新镇官赖 变成违法典型严重伤害民心和信任

14-5-1 08:58|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342| 评论: 0|原作者: 蝶梦流年/UPGRAYEDD

摘要: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发生了一件颇具讽刺意味的“荒唐”事。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 ...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发生了一件颇具讽刺意味的“荒唐”事。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坑贝村是南宋名臣崔与之的故乡。2009年,增城区政府将建设中新镇“崔与之文化民俗村”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项目内容包括了崔与之纪念馆景区建设。然而,兴建“崔与之纪念馆”的目的本是为了弘扬法治精神,可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却当了“老赖”,实在是让人在倍觉荒唐的同时感到讽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五千年文明古国的文化传统和伦理道德扎根在我们骨子里的体现,这也是一种最基本最朴素的价值观。可在该事件中,原本胜诉的村民空有法律判决书,来来回回找了镇、村干部十多次,历时近一年却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答案是“没钱”,“潜台词”是不愿给,因为据相关资料显示,作为广东省和广州市中心镇,中新镇2013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30.1亿元,税收入库4.38亿元。拆迁村民祖屋修建的“崔与之纪念馆”项目还得到了上级政府的资金支持,其中2009年增城市下拨了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崔与之纪念馆”项目,其中工程建设费370万元。

而不愿给的底气是什么?自然是因为败诉一方的官方身份。这不,无奈之下,胜诉村民也曾向增城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镇、村干部的“强势”导致执行同样没了下文。“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还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还能怎么办?”这是村民们的疑惑,同样也是公众的疑惑,倘若法律途径不能解决,村民们该怎么办?上访、对抗还是自认倒霉?显然都不是最佳的选择但却很可能是无奈的选择。

通过该事件,再次证明当前我们的法律判决在执行过程中正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局面,那就是法院对“民赖”可以执行限制其贷款、高消费、出入境等诸多惩治措施,但对特殊被执行人的“官赖”却束手无策。一方面是法律不健全,尽管我国刑法中有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但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无法在“官赖”上适用。

另一方面是这些“官赖”失信成本非常低,自持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既不担心会像“民赖”那样被申请破产清算,又不担心会被问责惩戒。然而,相对于“民赖”,“官赖”的危害却无疑更大。它不但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使法律陷入尴尬,妨碍了司法公正、法治建设,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党群干群关系的疏远和脱节。

要彻底改变这一现状,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把是否依法行政、是否严格履行法院判决纳入政府部门及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并通过健全完善监督、问责等机制,提高失信成本。

如此,握住了官员的“七寸”,“官赖”现象才会有收敛甚至消除的那一天。但愿,这一天离我们不会太远。“民心工程”是一项深得民心的惠民举措,能给人们的物质生活带来切实改善,是人们积极支持的项目,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却让它变成闹心工程.

让当地3户群众伤痕累累,这该是一方父母官该做的吗?只有尽快修复法律上的漏洞,才能对官赖者实施惩处,得到该有的罪行,让其为犯下的错误买单。更要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群众述求强烈的问题,做好一个“父母官”的职责,切莫让群众寒心。

闹心一:房屋强拆。未征得本人同意,强制性将他人私有财产,房屋进行拆除,事后不给任何说法,多次交涉无果,唯有一张诉纸维权。闹心二:拒绝赔偿。法院判决后,政府、村委会“踢皮球”,一年下来群众补偿分文未得,还官气十足推卸责任,甚至公开扬言不给。

“父母官”政府部门是群众伸冤诉苦的地方,做为“衙门”,本应为民请命,为民做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为群众洗冤屈,谋发展,谋好生活,而打着“民心工程”旗号,妄想一手遮天,损害群众利益,强拆民居,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在收到法院判决书,赔偿受害群众损失决定时,仍然我行我素,置之不理,无视法院权威,“踢皮球”对待受害群众,其行为可恨之极。

其一,法律漏洞使其猖狂。我国刑法中有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但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无法在职能部门上适用。其二,本末倒置使其霸道。政府部门是国家的管理者,人民群众才是国家的主人,随着管理权力的增大,使得某些管理者飘飘然,将公仆身份转变,本末倒置,认为单纯善良的群众任由其“欺负”,也无人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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