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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农家乐规范管理工作指引:体验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休闲旅游

14-5-21 12:45|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473| 评论: 0|来自: 增城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摘要: 1、什么是农家乐?答:按照广东省和广州市的相关定义,农家乐是指:利用增城市范围内自然生态、田园景观、农村民俗文化及农业生产生活等农业农村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住宿、饮食、农作、休闲等环境条件,满足游客体验 ...
1、什么是农家乐?

答:按照广东省和广州市的相关定义,农家乐是指:利用增城市范围内自然生态、田园景观、农村民俗文化及农业生产生活等农业农村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住宿、饮食、农作、休闲等环境条件,满足游客体验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需求的休闲旅游业态。包括休闲观光农业、休闲观光林业、休闲观光渔业的旅游项目。

具体分为四种类型:1.农家乐餐饮经营场所;2.农家乐住宿经营场所;3.农家乐餐饮+住宿经营场所;4.农家乐+住宿+餐饮经营场所+采摘、购物、农事体验等。农家乐的根本特征是“农”,表现形式是“家”,落脚点在“乐”。农家乐是一种新兴的旅游休闲载体,是乡村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撑。

2、增城市农家乐发展现状怎样?

答:近年来,增城市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积极采取措施,引导扶持本地农民开办农家乐旅游项目。农家乐是乡村旅游的一个重要载体,农家乐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休闲形式,深受群众欢迎,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撑,适度发展农家乐,既是加快发展生态旅游、都市农业的需要,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带动农村经济的需要。

目前,增城市农家乐共253家。获得广州市和增城市星级认定的有119家,其中获广州市星级农家乐认定的共有22家,一星级11家,二星级7家,三星级3家,四星级1家。初步形成依托七大核心景区(白水寨省级风景名胜景区、湖心岛景区、畲族民俗风情区、小楼人家景区、何仙姑景区、增江画廊景区、莲塘春色景区),围绕自驾车游、自行车休闲健身游、增江画廊水上游三大绿道网沿线布点的格局,主要分布在小楼、正果派潭三镇和荔城街、增江街以及其他镇街城乡绿道沿线。

为切实加强农家乐的规范、引导、监管,使得农家乐有序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2013年11月上旬,增城市印发《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家乐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增府办函【2013】50号)。农家乐的发展,推动了生态旅游与都市农业相融合,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新路径,盘活了农村闲置资源,优化了农村治安、卫生环境,为农村的发展带来了显而易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增城市的农家乐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总体水平还很低,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证件证照不全,存在多种隐患。增城市253家农家乐中,220家有工商营业执照,164家有《卫生许可证》,161家有《税务登记证》,67家有《环保许可证》,64家有《消防安全许可证》,137家有《行业许可证》,“六证”齐全的农家乐仅有55家,80%以上都证件不全,处于违法经营状态。

(二)经营方式粗放,特色不明显。增城市“农家乐”普遍存在规模小、档次低、服务水平差的现象。在200多家农家乐中,广州认定的星级农家乐只有20多家。

(三)经营范围单一,吸引力不强。不少“农家乐”经营者认为,城里人来乡下就是图吃个新鲜,都把提供乡土特色的“农家饭”当成了“农家乐”,“农家乐”由此也陷入了单一的低层次重复开发。

(四)无序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增城“农家乐”发展多属自发行为,布局散乱,外观装饰设计、消防安全、生活污水的排放、停车位都缺乏统一考虑,不能形成整体规模,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其中位于水源保护区的106家,主要分布在西福河(11家)、增江(63家)、派潭河流域(32家);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仅64家,有烟尘处理设施的仅有68家,对周边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空气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五)管理机制不完善。由于国家、省和广州市还没有统一的“农家乐”法规和标准规范,增城市“农家乐”也基本处于摸索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经营管理规定,没有建立统一的基础档案,没有落实基本的制度和台帐,没有新的、统一的行业服务质量标准。

3、为什么要对增城市农家乐进行规范管理?

答:为促进增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旅游业的和谐发展,大力规范和提升增城市农家乐管理和服务水平,保护增城的好山好水和农家乐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增城市乡村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必须积极、主动、尽早地面对增城市农家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对农家乐进行规范管理。

4、增城市对农家乐规范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答:坚持三个原则:1.对于新建农家乐项目,要按照今后新出台管理办法规定的选址及准入标准,从严要求,促进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2.对已经开业经营的农家乐项目,从实际出发,通过一至二年的规范管理,完善“六证(工商、税收、卫生、环保、消防、旅游部门的经营许可证)”;

另外,对于包含住宿项目的,应依法取得市公安局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管理。做到达标规范,提升接待服务水平;3.经过努力仍未达到“六证”要求的,尤其是“散、小、乱”且排污不能够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已经在增城市水源保护区禁建区、旅游景区核心区禁建区以及其它区域禁建区的农家乐,经规范管理仍不能达标的,实施引导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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