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请 登录 或 马上註冊

增城视窗 首页 资讯 观点社论 查看内容

女记者林霞虹在增城法院旁听案件 遭法警张美来掐脖引发的法制问题

14-5-25 01:21|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6454| 评论: 0|原作者: 王石川

摘要: 2014年5月22日,广州日报女记者林霞虹去增城市法院旁听一起村官涉嫌受贿案件的二审公开开庭。在安检时,因带手机进入法庭问题而被法警张美来阻拦并遭粗暴对待。林霞虹发微博写道:在增城法院听新塘镇大敦村卢国林案( ...
2014年5月22日,广州日报女记者林霞虹去增城市法院旁听一起村官涉嫌受贿案件的二审公开开庭。在安检时,因带手机进入法庭问题而被法警张美来阻拦并遭粗暴对待。林霞虹发微博写道:在增城法院听新塘镇大敦村卢国林案(广州中院二审)。增城法院法警440310不让我带手机进法庭,我给调研科工作人员打电话,工作人员跟他电话说,他骂调研科的人,然后掐我脖子!从未受过如此屈辱。

涉事法警张美来已被停职,正接受增城市法院纪检部门调查,并被责令向记者林霞虹道歉,增城市法院副院长徐炜还表示,张美来的错误做法虽属个案和个人过激行为,但也从某种程度反映出法院的工作存有疏漏。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警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推进依法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护短,不敷衍,处理够快,反思够深刻,如此姿态,值得点赞!

媒体被赋予监督之责,记者进行采访报道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正如广州市记协表示,正常采访工作应该受到相关方面的尊重和支持。某种程度上说,这名掐记者脖子的法警,掐的是舆论监督的脖子。法警干扰记者采访,粗暴侵犯记者的职务行为,让身上的制服蒙羞,使舆论监督蒙上阴影。

更让人忧虑的是,法警不是普通公民,最应该懂法,且掐脖一事发生在法院,更不容泛泛而谈。诚如有网友直言,法院是法治精神具体体现所在,庄严肃穆,文明有度,在法院理应一切行为有度、依法,体现现代司法文明的圣殿,法院一切工作人员本应成为法治精神最好的诠释者,何来老子就是法的蛮狠与暴戾?从这个角度看,增城市出院处理该法警,带给人些许欣慰。

需要厘清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未经法庭许可进行的拍照、录音、录像都将受到处罚。因此,记者同样有义务遵守相关法规。带手机入庭,不等于就一定用手机拍照、录音和录像,不能因怀疑旁听者携带手机可能录音、录像而提前施行“手机代管”,更不能在交涉中对旁听者动粗。

“倘若一个国家是一艘航行在大海上的船,那么新闻记者就是伫立在船头上的守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汹涌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不测风云和暗礁险滩,并及时发出警报和预告。”多年以来,世界知名报业巨子约瑟夫·普利策对新闻记者的价值判断,令我们心折不已。如今看,记者的使命当然不止在于警报和预告,还对丑陋现象予以监督。保护记者的权益,公众的知情权才能更好地实现。

法警掐脖被停职,如果被掐脖的不是记者;如果不是记者所在的媒体愤而发声,如果不是广州记协严正表态,该法警会被处理吗?稍微梳理一番,即可发现一些法警粗暴对待旁听者并非新闻。由是观之,不管被掐脖者是不是记者,相关责任人都应该被处理;任何人只要触犯了相关规定,都应该接受处理。

而现实尴尬在于,法警动粗很少受到应有的惩处,更遑论承担刑责。有律师剖析,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记者所受的若仅是轻微伤,又没有拘禁的行为,肇事者则仅触犯治安处罚法。但若构成轻伤及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若存在非法拘禁的行为,则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此外,记者被毁坏的相机等财物,若价值在3000元以上,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该事件被彻查,并依法公开处理,不偏不倚,不了了之,势必对其他习惯性动粗的法警是一个教训。

著名政治家马基雅弗利说过,“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无论法警、记者还是其他公民,都应该有“良好的举止”。“良好的举止”,来自对文明的信从,也来自对法律的尊重。有了良好的举止,法律才更有尊严。于此而言,从此次掐脖事件,我们更应该深入思忖的是,让法治精神主导我们的行为方式。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 增城区等东部中心‘现代活力核’已经跃然成
  • 2023年广州乡村美食汇暨增城区粤菜师傅职业
  • 广州市增城区在2023中国海外人才交流会上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村晚第11场 牛牯嶂下亚
  • 增城区仙村大道上跨广州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