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请 登录 或 马上註冊

增城视窗 首页 资讯 观点社论 查看内容

佛山政协抱女子跳增城跳水库致死案 专家称民事赔偿可从轻处罚合法合理

14-8-20 12:17|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368| 评论: 0|来自: 北京晚报

摘要: 据媒体报道,佛山一名房企老总(也是佛山市政协委员)何某在水库戏水时,与岸边的年轻女子开了个玩笑,熊抱女子跳进水里,结果造成女子溺亡。事发后,何某自首,并向被害人父母支付386万元赔偿金,获得谅解。近日, ...
据媒体报道,佛山一名房企老总(也是佛山市政协委员)何某在水库戏水时,与岸边的年轻女子开了个玩笑,熊抱女子跳进水里,结果造成女子溺亡。事发后,何某自首,并向被害人父母支付386万元赔偿金,获得谅解。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案件见诸报端后,引起不少网友的质疑:何某的缓刑处罚是否是拿钱换的?这样判罚是否不公平?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民事赔偿作为刑事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已是通行原则,但在一些关注度高的案件中,这一判罚原则总会受到一些质疑,诸如“赔钱减刑”会导致法律适用的不平等和刑罚威慑作用的下降等。针对这些质疑,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和法律专家。

新闻回顾:玩笑致少女溺亡赔386万获谅解

2013年10月16日下午,35岁的何某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某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此时,20多岁的未婚女子君君(化名)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二人彼此不认识。据称何某曾在国外生活,个性豪放。他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美女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君君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何某并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结果君君溺水死亡。

事故发生后,何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同时,何某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386万元后,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法院审理,何某疏忽大意是导致君君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此案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讨论,其中有不少网友对“赔偿386万获缓刑”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新浪微博@通吃小筑_:钱使政协委员获得了家属谅解,钱使政协委员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矮油我内个去:谈什么司法公正,有钱人拿钱获得家属谅解,然后就可以减刑,打点下关系按最低限度量刑,穷人,呵呵;@李益川页:还是有钱好。

民事赔偿可从轻处罚合法

针对网友的反应,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洪教授对网友的质疑声音表示不能理解,并称“这种声音根本不需理会”。“我就问他们一句话:‘你愿意替被告赔吗?’”,洪道德认为,网友认为被告是拿钱买刑的看法完全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态度,“既然没有网友愿意替被告去赔偿被害人,为什么被告人不能自己赔偿,被告人也是享有量刑建议权的。”

除了法律规定被告人有量刑建议权,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于德华律师认为,持质疑观点的网友忽视了最根本的一点:法律的存在。于德华称,虽然我国刑法没有将民事赔偿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但司法解释对于已经给予民事赔偿的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有明确的规定。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近年来,各级各地法院对主动、充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一般视为犯罪人具有积极悔罪的表现,通常会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下一页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 增城区等东部中心‘现代活力核’已经跃然成
  • 2023年广州乡村美食汇暨增城区粤菜师傅职业
  • 广州市增城区在2023中国海外人才交流会上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村晚第11场 牛牯嶂下亚
  • 增城区仙村大道上跨广州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