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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将每年择优扶持10家社会组织 每家最多可获得20万元扶持补贴

15-6-10 11:05|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4048|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2015年6月上旬,增城区出台《增城区引导和扶持国家、省、市社会组织落户增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每年择优扶持10家社会组织,引导国家、省、市社会组织落户增城。符合相关 ...
2015年6月上旬,增城区出台《增城区引导和扶持国家、省、市社会组织落户增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每年择优扶持10家社会组织,引导国家、省、市社会组织落户增城。符合相关条件并成功通过申请、审核的社会组织,按国家、省、广州市级标准,原则上每家每年可获得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补贴。

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目的是规范区级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国家、省、广州市社会组织落户增城。《办法》明确,增城区每年择优扶持10家社会组织;申请扶持的社会组织低于10家时,按实际申报数量给予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扶持引导以下范围类别的社会组织:

1.公益服务类。扶持开展扶老、助残、救孤和济困等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开展扶老、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活动,促进老年社会公益事业、残疾人事业发展,为老年人、残疾人、失独、孤寡和单亲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生活和权益保障等公益项目。

2.金融经济服务类。重点扶持实施促进招商引资、建立产业园区、促进产学研结合、高新科技产业项目、创建区域品牌、创新金融经济服务机制等,在推进增城区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组织。

3.科学研究类。重点扶持开展科技、环保和人口等社会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包括能够提高居民科技水平,提升增城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公民环保知识和意识,促进社会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家园,开展低碳生活公益活动;提高增城区人口质量、优生优育水平;对增城区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

4.文化艺术体育类。扶持开展公益文化、体育活动项目的社会组织。重点扶持能够促进增城区居民享受均等化公共文体服务,保护和继承增城区传统艺术,提升增城区历史文化名城在国内外的影响;举办大型国际、国内体育活动,重点发展的拳头项目,提高国际影响的项目等。5.经过增城区委、增城区政府专题研究批准需要扶持的其他社会组织。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原则上按国家、省、广州市级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每家每年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扶持补贴,由相关社会组织统筹用于办公场地租金、营运成本费用以及培训费用等支出。每家社会组织只能享受一次扶持补贴,每次扶持期限三年,扶持补贴半年申请拨付一次。申报资助的社会组织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独立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之外;

3.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具备提供社会服务能力并在特定领域发挥引领或示范作用;

4.在增城区域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

5.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6.没有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分配各项收入;

7.区委、增城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等申报资助的社会组织。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向有关各业务指导职能部门提交社会组织扶持补贴申请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登记住所使用权证明、章程草案、税务登记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荣誉证书、财务审计报告、已经开展的公共服务项目材料、评估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等,此外,还须提交年度内开展的社会活动情况报告。

申报资助的社会组织符合经登记管理机关评估等级在3a及以上,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正在开展实施的公共服务项目,曾获得部、省、市级荣誉等任意条件之一的,享有优先扶持资格。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实施,将有效引导和鼓励国家、省、市社会组织落户增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知识优势和社会影响力,以及行业上的主导地位,从而更好地为增城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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