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2个轻微交通事故“快撤理赔”服务点将于2015年10月底投入运行。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快撤理赔”究竟该怎么操作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2015年10月19日走访了广州交警支队增城大队的相关负责人。服务点地址:荔城地址:增城广场西北角停车场;电话:18122701725;新塘地址:东江大道豪进广场对出路段(近107国道);电话:18122707857。 “人未伤、车能动”事故可快处快撤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广州交警支队增城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是“人未伤、车能动”的轻微交通事故,可由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行使用手机、相机等拍摄事故现场车辆前、后全貌照片后,迅速撤离现场至安全地方。 记录对方的相关信息后,不需保险理赔的自行协商赔偿,需保险理赔的共同前往就近的“快撤理赔”服务点办理。该负责人指出,“快撤理赔”的作用一方面是方便当事人主动快捷处理事故及理赔,避免在现场被动等候处理;另一方面还避免当事人在现场等候引起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二次事故。 两种方式“快撤理赔”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快撤理赔”有两种处理方式。1.使用“广州交警”微信“快撤理赔”进行处理。该负责人提醒,“快撤理赔”现场照片应拍摄事故现场全貌。此外,对适用“快撤理赔”的轻微交通事故,经指引,当事人不愿“快撤理赔”而坚持要求民警处理的,民警处理事故的同时将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处罚。 2.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拍摄事故现场相片后迅速撤离到安全地方(在高速公路上,应先迅速撤离到服务区、收费站外等安全地点再拍摄事故车辆);不需保险理赔的,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方式并填写《协议书》,共同签名;需保险理赔的,记录或者拍摄对方车牌号、行驶证、驾驶证、保险信息及联系电话后共同驾车前往就近的“快撤理赔”服务点处理(高速路上的事故报保险公司或报警处理)。 八种情形不能“快撤理赔” 记者了解到,若发生的交通事故存在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则需报警并等候交警处理。1.造成人员伤亡的;2.机动车无号牌、无行驶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未投保交强险;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它设施的;5.发现对方有故意撞车或持假牌、假证嫌疑的;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或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8.一方事故当事人逃逸的。 ■常见问题释疑 1.发生交通事故要当事人按“快撤理赔”自行处理,交警是否属“不作为”? 答: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都明确了轻微事故当事人可“快撤理赔”自行协商处理的情形。其次,“快撤理赔”处理模式是广州交警部门联合广东保监局及省保险行业协会推出的一项便民、利民举措,对于避免二次事故和交通堵塞、简化理赔手续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交警不是“不作为”而是主动推出便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