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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培堃律师:增城市和黄城项目土地征地内情

11-1-13 10:50|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842| 评论: 0|原作者: 谭日政

摘要: 声明:转载这篇文章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转载如此和“增城市主流观点不和谐”的文章,仅仅在于提供不同的思路和表达渠道。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 ...
声明:转载这篇文章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转载如此和“增城市主流观点不和谐”的文章,仅仅在于提供不同的思路和表达渠道。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以下文章纯粹是梁培堃代理律师的一家之言:

1、2003年期间,在增城市朱村镇政府和朱村镇山角村委员会的协调下,原山角第八社部分群众代表及上诉人与金徽公司梁培堃签定了两份土地转让协议,其中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为338.5亩山地;另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为120亩山地,签两份转让协议时都没有签时间,时间是梁培堃自己写的。
  
2、迳吓第五经济合作社未经转让使用权的700亩土地,突然被增城市国土局公开拍卖。2004年11月30日增城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在增城市政府的批准下,广州增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增国房拍告[2004]1号,编号83100204a4257号 [位置:增城市荔城街三联村、迳吓村,土名为正坑冚、山角冚、钓鱼山、沙派岭、鸭仔园、狐狸岭、金鸡岭等地段;四至:东至规划路、南至广汕公路、西至山角水库、北至山地;现状:大部分为原始山体,小部分已完成土地的初步平整;面积: 总用地面积2032648.60平方米(折合3048.973亩)]。其中山角冚属于原山角八社的约1200亩土地也在拍卖之中。
  
3、2005年1月,梁培堃经理再次来到迳吓第五合作社(原山角第八社一部分移民),要移民把未卖的700亩土地卖给他,同样被移民拒绝。但是增城市国土部门与梁培堃于2004年6月24日签定了《收回闲置土地协议书》,收回1952.549亩[广东省广州市人民中级人民法院(2008)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经法院确认的证据第15页12条],包括迳吓第五合作社的约1200亩(其中未转让使用权的700亩土地)土地。

这个时候,荔城镇政府出具征地通知(要求迳吓村委会和第五合作社配合金徽公司征用山角冚山地及水田约600至700亩,配合政府的发展需要,积极协助征地单位办理手续),此通知于2005年1月2日,由金徽公司肥仔司机送达迳吓村五社。增城市荔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征地通知书征地协议书同时送达迳吓村五社,征地通知书落款时间为2002年8月5日,土地转让协议书落款处已有乙方金徽公司梁培堃、山角村民委员会吴远威、迳吓村委会吴正权的签名盖章,以及倒签时间。

荔城镇迳吓村委会为此召开征地协调会,迳吓村委会主任吴正权在会上杀气冲天地吼道:你们要卖地,拿出100万元给迳吓村委会,不听指挥,我们就把划给你们的责任田收回来,把你们五社赶回山角冚去住,多么野蛮的话语!有了增城市政府批准国土部门的拍卖公告、荔城镇政府的征地通知书以及荔城迳吓村委会等高压,被迫就把本来地权属于朱村街道辖区的(原山角八社)土地100亩水田、600亩山地转让给增城市金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5日,迳吓第五合作社大部分代表及上诉人与梁培堃签定了一份700亩土地转让协议。增城市金徽有限公司的征地款6000000元通过迳吓村委会分三次支付给迳吓第五合作社,2005年1月24日支付第一次征地款2200000元,2005年4月13日支付第二次征地款2800000元,2005年4月15日支付第三次征地款500000元,荔城迳吓村委会侵占这次土地转让款五十万元。
  
4、梁培堃与增城市国土部门签定《收回闲置土地协议书》,是政府委托梁培堃大量收回闲置土地的协议书。签订《收回闲置土地协议书》后梁培堃代表政府进行征地,从而取得大量土地使用权。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于2004年11月30日进行公开拍卖[包括山角冚(增城市朱村镇原山角八社)约1200亩土地,增城市朱村街山角第九经济合作社670亩]在内的总共折合3048.973亩土地拍卖。2004年11月30日前增城金徽有限公司根本没有收买到山角冚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山角冚这块100亩水田和600亩山地土地使用权还没有转让,当时使用权还属原山角冚(原山角八社)村集体。

2005年1月5日,山角冚100亩水田、600亩山地的土地使用权,在荔城街道办和荔城街迳吓村委会的双重压力下被梁培堃的增城市金徽有限公司征收,迳吓村第五合作社部分代表和上诉人与梁培堃签定了700亩土地转让协议书。{详见: 2005年1月24日增城金徽有限公司涉及《征地收款收据、收款支票、收款银行存折及帐号》,广东省广州市人民中级人民法院(2008)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经法院确认的证据证言第28页29条}。增城市朱村街山角第九经济合作社560.9亩土地使用权也未转让给梁培堃。

2005年12月2日山角第九经济合作社与梁培堃的广州市麒穗商贸有限公司签定征用荒山合同书,征地款4000000元由广州市宏海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分两次支付给山角第九经济合作社,每次2000000元。直至2005年12月2日后,山角第九经济合作社这560.9亩土地使用权才转让给梁培堃,{详见《征用荒山合同书》、2005年12月2日广州市麒穗商贸有限公司涉及的征地款收据及招商银行支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中级人民法院(2008)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经法院确认的证据证言第15页14条、第18页27条、第28页26条}。

以上情况充分证明政府部门通过梁培堃代理政府征地回收农民土地使用权、再由国土部门从梁培堃大量收回所谓的闲置土地使用权,最后增城市政府批准,由增城市国土局进行拍卖转让。真正是增城市政府的征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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