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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新塘中学贪腐窝案12人领刑 原校长冯流芳犯受贿罪判刑7年

16-2-27 10:56|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4356| 评论: 0|来自: 广州日报

摘要: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塘中学爆发腐败窝案,包括该校原正副校长、总务处原正副主任、原出纳等在内的12人相继被抓获,涉案总金额达人民币485万元。他们私设“小金库”贪污截流、在学校工程建设和资产承包经营中为行贿 ...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塘中学爆发腐败窝案,包括该校原正副校长、总务处原正副主任、原出纳等在内的12人相继被抓获,涉案总金额达人民币485万元。他们私设“小金库”贪污截流、在学校工程建设和资产承包经营中为行贿人大开方便之门。记者2016年2月27日获悉,增城法院审理该系列案后,12人均获有罪判决。其中,校长冯流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优秀校长退职后突然投案

“全国优秀校长”、广州市优秀教师、增城市首届“十优”青年等各种光环几乎覆盖了冯流芳的全部教学生涯。2013年,50岁的冯流芳从增城新塘中学校长的职位上退下来。近日,这个为人师表的“精神支柱”却因受贿近170万元,被增城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公开资料显示,1995年8月,时任增城市教研室副主任的冯流芳调任增城市中新中学校长,此后3年时间,在他的带领下,这所破败的学校实现跨越式发展,不仅告别了危房,规模也扩大了一倍,高考上省线的人数成倍数增长。

1998年,冯流芳担任新塘中学校长。新塘中学官网信息显示,从那时开始,冯流芳几乎年年都受到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包括新塘镇优秀党务工作者、增城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广州市教育先进工作者等。就像他的名字一样,他的名声远近流芳,在教育局官网介绍上,以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被冠以“全国优秀校长”的称号。

正是在冯流芳的带领下,新塘中学实现了从增城市一级学校到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的跨越式发展。作为中学校长的他,还曾发表多篇教育论文。在一些人眼中,他堪称学校的“精神支柱”。然而,2013年,执掌新塘中学15年后,50岁的冯流芳从校长位置上退了下来。同年7月9日,他“突然”在增城市纪委人员的陪同下,到增城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从食堂到建教学楼处处索财

增城市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3年期间,冯流芳利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在新塘中学的绿化养护工程、食堂承包、学生公寓合作兴建、教师宿舍楼建设、厂房租赁、小卖部经营权、信息工程及多媒体、电脑采购等项目的发包、招投标、管理和结算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项目承包人朱某斌、杨某等多人贿送的现金169.3万元。

其中,食堂承包经营者贿送了40.5万元。行贿人杨某称,在参与学校食堂承包竞标前,冯流芳即向他提出要收取营业额4%的好处费,之后杨某以最高分中标,除给现金外,平日里,冯流芳去酒楼吃饭,杨某则代他结账。学校小卖部老板向某也贿送了30.2万元。向某的证言称,2006年,其小卖部承包合同到期,后来承诺给冯流芳每年5万元好处费,承包期延长了5年。

2012年年底,该校被爆出收取学生高额的住宿费,冯流芳出面向媒体“辟谣”时表示,这笔费用是宿舍兴建人的投资回报,该投资人享有16年的收费权,并称“是个误会”。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则显示,冯流芳曾收取这名投资人马某贿款8.8万元。冯流芳自首时如实供述了上述受贿行为。2013年11月28日,冯流芳的家属代其向法院退出违法所得154.3万元。

自称对教育作贡献求轻判

庭审过程中,冯流芳对指控没有异议,但辩称其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积极退赃。冯流芳还称,自己对教育工作作出了贡献,身患多种疾病,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增城市法院审理认为,冯流芳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有退赃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有理,该院予以采纳,其他意见不予采纳。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冯流芳有期徒刑7年。

私设“小金库”贪污截流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案学校担任出纳一职的黄润豪贪腐金额竟也高达上百万元。检方介绍,黄润豪掌握涉案学校“小金库”多年,该“小金库”主要存放学校捐资助学费、择校费、补课费、重读费、学杂费、代收教师住户水电费、学校代办挂靠学籍费用、中途转学费及学校收取的饭堂、小卖部、出租厂房的租金等。

从2006年起,黄润豪挪用“小金库”里面的公款用于购买基金、房产、偿还房贷、个人理财等。据黄润豪供述,他从“小金库”里拿出118万元私用,没有任何人知道,没有任何人监管,“因为没人监管,又不用做账显示,因此不用跟领导汇报和对数,实际上有多少钱也没人知道,我想这些钱不用白不用,于是拿了来,自己用之后也没想过要归还。”

重大节日和开学前后成腐败“重灾区”

从贪腐时间来看,涉案学校管理人员收受贿款大多集中在重大节日以及开学前后日期。检方介绍,例如冯流芳在2007年春节、2008年春节、2009年春节、2010年春节、2011年春节、2012年春节、2012年中秋节源源不断地收受行贿人礼金,可谓“细水长流”。究其原因,都是受到“礼尚往来”的思想误区和各种侥幸心理的影响。主要涉案人员判刑情况

1、原校长冯流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2、原副校长冯伟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3、总务处原正主任朱某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4、总务处原副主任陈耀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5、原出纳黄润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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