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提高灾后复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201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惠农政策,广州市增城区2012年开始实施政策性水稻保险,2015年起实施马铃薯、玉米、花生、甘蔗、奶牛等政策性农业险种。在上一期“行风月月谈”节目中,有农民反映农业保险存在品种少、覆盖面不高、理赔难、保障能力有限等问题。2016年5月中旬,记者走访了2014年“5·23”水灾受灾较严重的派潭镇大埔村,针对灾后水稻种植保险赔偿问题随机采访了多名村民,并就村民反映的问题咨询了增城区农业局有关负责人。
灾后未得到赔偿与村民认识不足有关 2014年5月23日,广州市增城区普降暴雨,派潭镇受灾严重。据统计,全镇直接受灾人口4.1万人,农业受灾面积3.86万亩,受浸农田3.3万亩。其中,大埔村是受灾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如今,距离派潭“5·23”水灾已两年,大埔村的农业生产得到了良好的恢复,水稻绿油油一片,木瓜硕果累累,田间地头总能看到农民忙碌的身影。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农业保险发挥了应有作用。 记者走访发现,受访的村民都知晓农业保险,但有多名投保村民在派潭“5·23”水灾后未得到赔偿或对赔偿不满意。一名温姓村民告诉记者,灾前村里帮村民统一购买了农业保险,灾后他们却不知道要到哪里上报灾情,等了一段时间也没有得到理赔,随后就不了了之。20多岁的小陈夫妇,他们种植的几亩稻田在派潭“5·23”水灾后同样没有得到赔偿。 原来,水灾发生后,小陈并没有向该村协保员或村委报案,原因是“听说保险公司要求水稻泡水要一天一夜才能进行赔偿,自家的水稻没有达到要求”。对于听说而来的“赔偿要求”,小陈并没有向保险公司咨询核实。记者走访发现,在派潭“5·23”水灾发生后,村民未得到农业保险赔偿的原因主要有三个:1.水灾发生后,没有及时通过村委或农办上报受灾情况;2.村民认为只要受灾就会得到赔偿,没有上报保险公司核实;3.村民种植的水稻虽然受灾,但没有造成损失或损失小,没有达到理赔标准。 区农业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村民,在投保农业保险后,应主动了解保险的相关内容,明确保险责任。按照规定,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直接造成保险作物损失达20%(含)以上,或由于旱灾、病虫鼠害直接造成保险作物损失达30%(含)以上的,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损失未达标准不予赔偿。在灾害发生后,广大农户一定要及时向所在村委或协保员报案,若报案后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应向所在镇街农办反映,也可直接向增城区农业局反映。 赔偿金额根据保险标的作物不同的生长期和损失程度确定 在派潭“5·23”水灾中,村民温先生种植的100多亩水稻全部受灾,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后,获得了10000多元的赔偿金。对此,温先生不甚满意,认为赔偿金额太少。记者走访发现,反映农业保险赔偿金额太少的村民不在少数。有村民说:“投保时说每造每亩最多可赔付400元,为什么拿到手却只有100多元?” 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到,农业保险是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复产为出发点,原则上按不高于保险标的作物生长期内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和地膜成本等)确定保险金额。目前,广东省统一实行的水稻保险金额为每造每亩400元。赔偿金额是根据保险标的作物不同的生长期和损失程度确定。派潭“5·23”水灾发生之时正值水稻生长中期,水稻受灾绝收只能按照生长中期的赔偿标准即400元的70%赔付;水稻受灾未绝收,在查勘定损后,还应根据受损比例最终确定赔偿金额。 增城区农业局将继续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新生事物,是利用保险市场机制有效减少农户因灾损失、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惠农政策。经过近5年持续不断的宣传,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基本了解,2015年水稻保险的参保率已达86%,但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理赔认识有待加强。针对“行风月月谈”节目中反映的有关农业保险问题,增城区农业局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加强协调沟通和指导服务,把农业保险惠农政策落实到户。 据了解,增城区农业局将在2016年5月中旬会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增城支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增城支公司印制12万份宣传单张,发放到广大农户手中。此外,还将印制1万张宣传海报张贴到村、合作社、农贸市场、农资店等场所,并在报纸、电视台、电台、农村广播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投保,使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撑起保障有力的“保护伞”。 版权声明:“增城视窗”(520zc_com)是广州增城最大的本地门户平台,本地特色明显且资讯丰富及时。微博和微信认证号:增城视窗;客服qq:945753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