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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家长参加山寨机构的培训班被坑后 怒向场地出租房增城电视台抗议

16-8-16 04:07|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371| 评论: 0|来自: 微信公众号:咩事

摘要: 2016年8月中旬,荔城街经过增城电视台门前的朋友们,可能看到了有举牌声讨的维.权示.威,从身形看出他们大多都是小朋友,究竟发生什么事让小朋友做出此举动?据知情人透露:之前不少家长让孩子参加一个机构举办的活动 ...
2016年8月中旬,荔城街经过增城电视台门前的朋友们,可能看到了有举牌声讨的维.权示.威,从身形看出他们大多都是小朋友,究竟发生什么事让小朋友做出此举动?据知情人透露:之前不少家长让孩子参加一个机构举办的活动,号称是广东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举办“小艺人选拔赛”;他们交了将近5000元,去到培训基地才发现这机构后来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招生宣传内容不符,交钱了的家长当然不愿意了!得知受骗后,家长们连日到出租面试场地的增城电视台投诉。于是就用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面试地点就在增城电视台

2016年7月6日,姚女士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称她9岁的女儿被选中去参加广东电视台少儿频道的全能小艺人选拔,录取的话可参加少儿频道节目录制并出镜主持。“那机构还给我打电话通知我女儿去面试,地点就在增城电视台“,姚女士称致电者知道她女儿以及夫妻二人的姓名,而且面试地点是在增城电视台内,感觉很可信,当时也没质疑什么。

2016年7月7日,姚女士就带着女儿去到增城电视台面试。来到电视台大厅,的确见到“全能小艺人”增城选拔的宣传摊点,所摆放的宣传图上都印有广东广播电视台的标志。姚女士称,面试同样在电视台里进行。面试过后,该机构称姚女士的女儿还要参加一个训练营,之后有机会参与少儿频道节目的拍摄或被推荐到其他影视剧组。

“我问他是怎么得知我的联系方式,他们说是通过教育部门联系上我的,不是每个小朋友都有资格参加训练营”,既然女儿有潜质,姚女士二话不说就交了4980元。交费后,刷卡凭据上面标明的商户名称则为“广东少儿频道波仔美美艺术团”。对方提供的手写收据上面写着的商户名称是“广东少儿艺术团训练营”,并盖有“广东广电少儿频道”的收款专用章。

货不对板,影视基地变农庄

2016年8月14日,训练营第一日。按照该机构通知,这是个6天5夜的训练营,地点位于番禺广东广播电视台少儿训练基地。当天,姚女士的丈夫连同另外44名家长,一起乘坐由主办方提供的大巴前往番禺。到达该基地,家长们都懵了,“那根本不是之前说好的影视基地,而是一个普通农庄”,姚女士称,那个农庄同时还在接待其他客人,提供餐饮服务。

一看这训练营货不对板,家长们要求主办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对方却无法提供。家长们唯有报警求助。本周,受骗的家长们到增城电视台讨说法。“正因为是在电视台里面摆摊,我们才觉得信得过”,姚女士认为,增城电视台未经核实就让这些骗子进来摆摊,他们也该承担责任。”

2016年8月16日,增城区广播电视台发表声明称该台并未与该机构合作举办训练营,其仅是场地出租单位,没有收取学员费用。同时,声明公安机关已介入,该机构的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调查。而早在8月12日,广东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已发出声明称“全能小艺人夏季训练营”非其频道举办的官方活动,也从未发出过相关通知和宣传。广东少儿频道与孩子的互动节目如《幼幼向前冲》、《萌宝驾到》等并不会向观众收取费用,各位家长要提高警惕、谨慎甄别!如有发现有仿冒广东少儿频道的虚假信息要举报!

律师:增城电视台也需担责

广州公益律师廖建勋表示,该培训机构的行为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在民法上构成侵权的,应按过错承担责任。而增城电视台作为场地出租方,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和监管义务,显然是有过错的,因此它应该承担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该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家长可向该机构主张所缴纳学费的三倍赔偿。若向增城电视台主张赔偿,则应在所交学费的范围内,按过错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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