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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奖励分为四个等级 最高奖励10万元

18-7-25 10:54|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694| 评论: 0|来自: 增城区发改金融局

摘要: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增城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2018年7月份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制定并出台了《增城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 ...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增城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2018年7月份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制定并出台了《增城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且被采用的,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背景:非法集资呈现网络化、泛理财化趋势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以及有审批权限但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段翻新升级,呈现网络化、泛理财化等新特征,且犯罪形式多样新颖,各级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处中存在调查难、取证难的实际困难。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发动群众群防群治,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金融办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增城区制定并出台了《增城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标准:举报奖励最高奖金10万元

举报奖励有哪些条件?增城区发改金融局(增城区处非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举报人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且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可获得奖励。对于举报人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其授意的人员、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或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等情况,不在举报奖励范围内。群众举报后,增城区处非办和区公安分局将会同有关单位根据举报线索的价值、涉及金额等进行等级评定,确定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对于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属于一级举报;将按涉案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

★★对于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属于二级举报;将按涉案金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

★★★对于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属于三级举报;将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奖励。

★★★★对于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经核实确实存在风险隐患的,属于四级举报;将视情况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可通过电话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根据《办法》,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本区内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置后,予以相应奖励。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向增城区发改金融局(增城区处非办)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也可以向公安、市场监管、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各镇街举报,然后由该部门转报增城区发改金融局(增城区处非办)。增城区发改金融局(增城区处非办)将在行政处罚或司法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四级举报在提供线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确定奖励等级及金额,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

链接: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列举的情况):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举报联系方式

增城区发改金融局(增城区处非办);通信地址:增城区惠民路行政中心4号楼333室;
电话:020-82756812;电子邮箱:zccfb827568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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