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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小赌被拘"的争议在于"赌资较大"认定上 执法有弹性的自由裁量权 ...

18-9-17 08:17|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186| 评论: 0|原作者: 姚村社 木须虫

摘要: 2018年8月23日晚,广州市增城区市民肖先生和几个朋友在一家餐馆打5元赌注的麻将时,被增城区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现场共查获赌资420元、台费30元”。第二天,肖先生和他的朋友因为赌博,被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行政 ...
2018年8月23日晚,广州市增城区市民肖先生和几个朋友在一家餐馆打5元赌注的麻将时,被增城区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现场共查获赌资420元、台费30元”。第二天,肖先生和他的朋友因为赌博,被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行政拘留五日。肖先生不服,9月7日一纸诉状将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告上法庭,提出撤销行政处罚、返还被扣押现金、赔偿误工费等诉讼请求。


(增城区市民肖先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屡屡引发公众热议

近年来,有关“小赌被拘”、“亲友打牌被拘”的事情屡屡引发公众热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当中的相关表述是:

“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但是不论前者提到的“赌资较大”,还是后者提到的“少量财物”,都属于较为模糊、笼统的概念。

“小赌被拘”屡惹争议的看点在哪儿?恐怕就在于“赌资较大”的认定上。不少人认为,应该对此类案件有一个明确的“刻度”,尽量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也使当事者包括公众易于接受或理解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不过,作为一个地大物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不相同甚至差异较大的国度,目前恐怕还不好制定这样一个通用的“刻度”。

因此公安部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大多制定了各自的标准。比如,上海市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就属“赌资较大”,可予以治安处罚;四川省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于“赌资较大”;江苏省则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

“小赌被拘”也许以后还会发生,在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刻度”的情况下,作为执法机关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严格执法;作为当事者和公众,在与亲人或朋友玩带彩头的麻将时,还是要尽可能地把握好“度”,不去触碰“赌资较大”的底线。如果出了事情,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应站在法规的层面理性对待。

执法尺度与执法动机,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

市民因“小赌”被治安处罚的案例,在各地时有发生,如,农民工斗2元地主、大学生玩1元筹码“诈金花”等,均被所在地公安机关罚款和治安拘留。执法的依据,都是《治安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法规本身的模糊性,以及赋予执法有弹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执法尺度与执法动机,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尤其是把一些个案联系起来,更容易看到尺度的不一。如,大学生玩1元的“诈金花”被拘留了15天,而市民打10元的麻将只拘留了3天。这些,难免引发社会质疑。

其实,民间对带彩娱乐和赌博的定义,也有不少分歧,相当多的人把有一定输赢的“赌博方式”,如打牌、打麻将等,视作带彩娱乐。带彩娱乐的泛滥,消解了社会对法律意义上“赌博”的认识,也使得治理赌博落入法不责众的窠臼。相反,在治安管理上,抓得过严,容易留下“抓赌为罚钱”的口实,再加上管理面太大,因赌被抓的概率跟中彩票可有一比。因而,对小赌给予最严治安处罚,很容易让人认为警察“小题大作”、被抓是“运气太差”。

“小赌”被处罚易惹争议,折射出依法治赌方式的短板。立法机关与执法机关应结合民情,作出更细致的设计,既给带彩娱乐的合理性留出空间,也赋予执法管理更强的操作性。如,哪些形式属于赌博,赌资多少属于赌博,以及什么场所内严禁赌博等等,都要划出清晰的界线,既防止管理上的“一曝十寒”,也避免处罚上“拉橡皮筋”,从而体现法治经常性、公正性的要义。

小赌被拘是否罚重了?

事实上,关于"小赌被拘"的事情,在国内不时见诸报端,因此产生的讨论也不绝于耳。对此,广州律协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马锦林坦言,目前,关于"赌资较大"问题,公安部没有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 马律师认为,在何为赌资及赌资较大的认定上应当慎重。以有证据证明该参赌人员用于赌博的款物计算。随身携带的财物,必须根据赌博方式、赌注大小、参赌时间等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属于赌资,无证据证明属于赌资的,不得收缴。

至于赌资较大的标准,全国不一,广州未规定具体数额,比如南京规定:参与其他赌博活动(指几个人打麻将、玩扑克等,带有娱乐性质)的,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达到200元以上的才给予处罚。他建议可参照部分城市明确具体规定,参与其他赌博活动赌资达到一定数额才给予处罚。按法律,对赌资较大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说明拘留并非处罚的唯一选项,小额罚款也可,那么警方为何要顶格?有必要解释清楚。

另外,随着人们收入增长和通货膨胀,“赌资较大”的标准本身也应作出适时调整,否则就很难接地气。显然,对于赌博之类行为进行处罚,法律的规定还有待更清晰,尤其是需要一个明确的刻度,尽可能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否则,人们对于警察抓赌,要么不以为然,要么谈虎色变,那其实都有害于法治社会的成长。

虽然大家一直都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可真大赌小赌的界定还真是不好把握。即使是一元一局,如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法律规定范围就会违反法律,被拘罚款也是理所应当。希望大家能够有着小赌意识,玩牌赌1元被拘就是很好的例子,不要往法律的枪口上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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