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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东门桥重建进度出现滞后 拆迁户52平方房屋提出四套住房补偿要求

19-6-23 01:53|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8622|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规划建设东门桥是增城区2016年民生十件实事之一,该工程2016年11月动工以来,各项施工建设全速推进。6月初,多位中山路的居民向记者反映,东门桥重建工程进度缓慢,周边车辆拥堵影响日常生活,盼望加快建设速度,方 ...



律师说法:拆迁户要求超出标准,不应当得到支持

记者:东门桥的拆迁户提出四套住房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呢?

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杨进: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4日发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针对该诉求,经了解,荔城街的征收补偿方案既保障了拆迁户原有房屋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拆迁户家庭实际生活所需及长远生计,已综合考虑了当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能够给予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综合补偿已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拆迁户提出房屋补偿的4套住房及4个车位的综合价值补偿,已经明显高于荔城所在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不应当得到支持,否则对其他已配合征拆的拆迁户明显不公平。 因此,希望拆迁户能够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理性主张权利,配合政府民生工程建设。

记者:如果拆迁户一直抗拒与政府协商,双方僵持,可以采取怎样的有效措施解决呢?

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中,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都很重要。东门桥重建工程被列为增城区2016年民生十件实事之一,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如果拆迁户执意不肯征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也有明确规定,双方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发出搬迁催告。被征收人仍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周边居民意见:希望拆迁户顾全大局,早日拆迁配合工程建设

2019年6月9日,记者在中山路、相江路走访周边居民对东门桥重建项目建设意见,受访群众均表示,重建东门桥是一件民生实事,希望拆迁户能够顾全大局,早日拆迁配合项目建设,让东门桥早日建成通车。在中山路经营眼镜店的王先生开店近30年,自从东门桥重建后一直盼望早日建成通车。“我居住增江碧桂园,如东门桥通车后估计上班通勤就几分钟,但人民桥目前交通压力非常大,从家到店至少需要花费半个小时以上。我非常盼望东门桥通车,分担人民桥交通压力。”

在中山路开杂货铺的张姨是本地人,她对东门桥有深厚的感情。“这是一座有着历史故事、历史文化的桥梁,必须要重建。加上目前城市发展速度很快,老城区车流、人流剧增,非常需要东门桥扩建通车,减轻周边交通拥堵压力。”在相江路居住了70多年的郭叔说,针对剩下一户拆迁户阻碍工程进展问题,他建议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要让一户人影响几十万人的出行。他同时也强烈谴责这种只顾个人利益狮子开大口、完全不顾国家工程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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