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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出台暖企稳企二十条政策措施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20-2-8 09:43|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790|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_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保障增城区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_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保障增城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增城区出台暖企稳企二十条政策措施。本政策执行期暂定期为六个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增城区遵照执行。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增城区或上级多项政策规定的,执行完上级政策后,执行区政策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一.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应急保障

1.复产奖励。对2020年2月10日前复产并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包括防护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医疗器械,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按扣除省市补助后的设备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2.租金补贴。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新租赁场地用于扩大生产的,给予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租金100%补贴。

3.用工补贴。支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紧急组织和招聘员工复产和扩大生产,给予其200元/人·天的用工补贴,最长补贴期限90天;按照政府采购数量确定补贴员工人数,单个企业最多补贴100人。

4.原料补贴。降低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成本,对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采购的原材料价格,比去年同期采购价格高出部分的采购金额,给予2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5.采购补贴。支持区内企业长期采购使用区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产品,对区内企业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区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签订1年采购合同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贴;签订2年及以上采购合同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6.经营补贴。对疫情期间正常营业并供应应急保障物资的大型超市门店(2000平米以上),按照季度营业额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其中每一季度营业额8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农业企业,上半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上半年为增城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产生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7.进口补贴。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并协助解决增城区疫情防控物资问题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8.建立防疫物资保障及服务平台。搭建应急物资信息及服务平台,为生产防疫物资企业提供原材料需求、工人招聘信息发布等服务;通过优化平台的信息收集和决策功能,增强防疫物资调配能力,积极为区内部分重点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复工提供防疫物资保障。

二.日常生产经营保障

9.稳生产奖励。对2019年产值5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20年上半年产值增速达到1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10.稳经营奖励。对2019年批发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零售业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住宿餐饮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2020年第一季度增速保持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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