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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寻子15年的申军良得不到赔偿 法律何时能对人贩子极刑?

20-3-13 06:28|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669| 评论: 0|原作者: 邹鸿赛枭

摘要: 2020年3月7日广州市增城区警方公布,轰动一时的梅姨等人拐卖多名儿童一案中,申军良15年来坚持不懈寻找的被拐儿子申某终于找到了,而舆论却因此关注到另一个问题,孩子家人该怎么向人贩子索赔15年找回孩子所花金钱与 ...
2020年3月7日广州市增城区警方公布,轰动一时的梅姨等人拐卖多名儿童一案中,申军良15年来坚持不懈寻找的被拐儿子申某终于找到了,而舆论却因此关注到另一个问题,孩子家人该怎么向人贩子索赔15年找回孩子所花金钱与心血,孩子的家人能否向人贩子索赔呢?

这个新闻啊,相信大家呢,都不陌生了,话说最近呢,广州市增城区警方公布,在智慧新警务技术的协助之下,轰动一时的梅姨等人拐卖多名儿童一案当中,一个名叫申军良的爸爸,15年来坚持不懈寻找的被拐的儿子,终于找到了,那目前呢,申军良的儿子已经向警方表示要求和亲生父亲回家,不愿意待在那个他长大的家里了,15年的等待啊,终于迎来了团圆,我们由衷的为这家人感到高兴,而找到儿子之后,问题也来了,什么问题呢?

申军良一家这些年所受到的伤害又该如何补偿,被拐卖的孩子和家庭又该怎么向人贩子索赔?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此前在一审当中,申军良夫妻曾向5位人贩子共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抚慰金300万元,但是一审法院并没有支持甚至两夫妻的赔偿请求,其中一个理由就是申军良并非拐卖儿童案当中的被害人,不具有主张赔偿的诉讼主体资格,事情到了这一步就有些尴尬和复杂了,作为被拐儿童的亲生父亲怎么还不是被害人呢,自己这么多年的煎熬难道被害的还不够吗?

面对复杂的问题还得翻阅一下资料,我们翻阅了一些被拐儿童的父母能否获得司法救济的报道,惊讶地发现2001年以来公开查询到的刑事案件的判决当中,都没有支持被拐儿童父母赔偿请求的案例,孩子被拐卖了,就算孩子被找到了,人贩子被抓了,父母却不能索赔。

不对,在我们看来这不仅反常识也跟法律规定不符啊,首先您看根据法律规定被拐父母应该具有刑法上的被害人资格,拐卖儿童案件当中除了被拐儿童时被害人之外,他们的父母也应该认定为被害人呢,因为父母的抚养权受到了侵害,在寻找孩子的过程当中,多少父母花光了钱财流光了眼泪呀,而根据刑法,拐卖儿童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除了儿童自身的人身自由和被抚养权受到了侵犯,父母对于小孩的关系和权利也明显受到了侵犯呢,所以拐卖儿童案件当中,父母和儿童应该同时被列为被害人,如果被拐儿童的父母不能认定为被害人,就等于说父母对于孩子的亲权啊,这个权利就得不到了保护啊,父母为寻找被拐儿童耽误了工作,并支出了四处寻子的无边无底的花销,在一般的侵权案件当中,这些损失都会被纳入到侵权赔偿范围,同时还可以支持侵权受损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什么呀?都不用法律去讲了,我觉得这是人之常情啊,虽然刑法通过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方式弥补了被害人的精神损害,因此不再另行处以经济赔偿,但是哪怕被拐,儿童父母的精神损失不支持外,仍然可以支持误工费和寻子的所有花销啊,说到底父母寻找孩子的行为合法合情合理,司法救济缺不得,人贩子除了受到刑法的处罚,还应当对被拐儿童的父母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一点不能缺,必须补,我们尊重法律,但法律不能一成不变,法律的不断完善才是弥合社会之痛的良药。

我们经常在网上能够看到愤怒的网民,一提到人贩子,总是有人提出质疑,说为何不能修改法律条款,拐卖妇女儿童的一律枪毙,关于拐卖儿童的刑法修改何时能够给人贩子处以极刑我不知道,但确实如大家所愤愤的一样,对人贩子的法律制裁是到了该升级顶格处以更加严厉的刑罚的时候了。

大家想想一个人贩子拐走了一个幼童,这种事情会给被害家庭造成多么巨大的伤害,那是无法用言语和数字来形容的剧痛,无论何时法律对人贩子处以畸形,我都举双手赞成,今天我就提前投出我这一票,不知道所有的朋友们您怎么看,这正是孩子被拐卖,父母受伤害,处罚人贩子,必须狠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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