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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20-7-15 12:04|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771| 评论: 0|来自: 增城政府网站

摘要: 记者获悉,2019年增城区卫健局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无证行医“黑诊所”专项行动,在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增城区共取缔无证行医场所59间(次)。查处结果显示,无证行医“黑诊所”主要分布在人口较为集中的 ...
记者获悉,2019年增城区卫健局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无证行医“黑诊所”专项行动,在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增城区共取缔无证行医场所59间(次)。查处结果显示,无证行医“黑诊所”主要分布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乡结合部,其中新塘占数过半。无证行医场所大多为个人开设的诊所,小部分设置在药店内部。据了解,2020年增城区将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增城区卫健局提醒市民,要自觉抵制“黑诊所”非法行医行为,不到“黑诊所”就医。如发现“黑诊所”,可向区卫生监督所举报(举报电话:020-82723396)。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擅自从事诊疗活动,为他人治病的行为。黑诊所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医场所。

《广州市增城区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增城区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无证行医举报奖励。

二、《办法》中的无证行医是指什么?

办法所称的无证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或个人,或者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擅自行医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回、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区卫生健康局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五)行医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行医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证行医行为。

三、《办法》中的有奖举报人适用哪些人?

办法所称的有奖举报人是指除在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任现职的公职人员或在增城区相关部门从事无证行医整治相关工作的临聘人员以外的,通过合法渠道,向国家卫生热线、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增城区卫生监督所举报无证行医行为的公民。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实施举报奖励需要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一)举报人必须是指除在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任现职的公职人员或在增城区相关部门从事无证行医整治相关工作的临聘人员以外的,通过合法渠道,向国家卫生热线、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增城区卫生监督所举报无证行医行为的公民。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举报人实名举报;
(三)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四)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
(五)举报的无证行医行为发生于本区行政区域内;
(六)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七)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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