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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推进“零弃耕”措施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20-9-22 10:08|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635|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广州市增城区,在2020年9月份下旬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增城区耕地“零弃耕”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丢荒或闲置耕地的处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奖惩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加快推进丢荒耕地复耕复种复绿工 ...
广州市增城区,在2020年9月份下旬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增城区耕地“零弃耕”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丢荒或闲置耕地的处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奖惩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加快推进丢荒耕地复耕复种复绿工作。《措施》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增城区将对全区的丢荒耕地进行全面彻底摸查、核实,针对摸查出的丢荒耕地,采用市场化手段或政府统一进行盘活利用,在2020年底前完成复耕复种复绿。

在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措施》明确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向山区农田覆盖,优先解决抛荒耕地的道路、沟渠等问题,逐步消灭望天田、湖洋田,确保农机能下田,沟渠无淤泥、能排灌。对因道路、用水、燃气、电力电信、国防工程等项目施工造成农田丢荒弃耕的,要及时督促施工方或项目业主做好耕地修复和复耕复种复绿工作。


正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或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在发布征地公告(或取得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前应保持正常农业生产(但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不予补偿)。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三个月内不用的,各镇街应当加强管理,及时组织绿化或耕种。

《措施》还强调要建立约束机制。在2020年9月30日前,村辖区内丢荒弃耕耕地累计面积超过10亩(粮食生产功能区超过3亩)的,由所在镇街对村集体和驻村干部进行提醒谈话、限期整改;镇街辖区内丢荒弃耕耕地累计面积超过30亩(粮食生产功能区超过10亩)的,由区农业农村局提请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发言表态、限期整改。

耕地连续丢荒弃耕满一年的,取消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直至做好复耕工作为止;耕地连续丢荒弃耕满两年的,村集体或承包方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基本农田抛荒、荒芜或闲置超过6个月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取消其当年市、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在恢复原状之前不再核发新补贴。

耕地已流转给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丢荒超过一年的,取消转入方当年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停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有机肥购置补贴等;转入方属于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其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转入方属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的,停发其当年落户补贴、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奖励等补贴。

此外,针对排查出的丢荒的不同原因,《措施》明确要因地制宜做到“一地一策”。其中,因劳动力不足造成弃耕的,通过推进土地流转等方式,大力提高产业化水平和耕地利用率;因种植效益差造成弃耕的,要强化惠农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通过惠农政策,增加种植效益;因耕地质量差,出现水土流失现象,造成较大面积耕地弃耕的,采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疏通排灌渠、平整土地、增施有机肥等切实有效的措施改良土壤,及时恢复耕种。

据介绍,增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快推进耕地“零弃耕”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成立督导组,实行常态化督导、验收。其中,增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未征用(未农转用)耕地“零弃耕”工作,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负责督导征而未用的现状耕地复耕复种复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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