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增城区辖区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办法》中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是指什么? 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是指医疗卫生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从增城区外的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到增城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入编手续,纳入增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 三、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分为几种类型? 根据年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科研项目、学术成果、专业成就等将人才分为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紧缺人才等四类不同层次的引进人才类别。 四、领军人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除需要具备引进人才的前提条件和符合引进单位岗位需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52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现已获聘医疗卫生类正高级职称; (4)现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三甲医院或知名大学附属三甲医院工作,且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担任学科带头人。或现在国家、省部级公共卫生机构、知名医学研究机构工作,且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作出卓越成绩的。 2、近5年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2)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或省级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或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30分,其中须有1篇不低于10分)。 (5)获得国家级医疗卫生人才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