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构建更加开放科学的引才育才体系,营造爱才重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构筑人才汇聚之城、人才梦想之城,结合本区(含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主要指位于增城辖区内,人才“引、培、留、用”工作表现突出的法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区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奖金用于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人事经理(或人事工作负责人,以下统称人事经理)和人才科技服务专员(企业的为企业人才暨科技服务专员,下同)。 第三章 奖励名额和标准 第三条 增城区爱才重才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30家单位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人事经理和人才科技服务专员(共90人)。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8名。 第四条 单位奖励。获奖单位授予“广州市增城区爱才重才荣誉单位”牌匾。 第五条 个人奖励。 一等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10万元,人事经理奖励5万,人才科技服务专员奖励2.5万元; 二等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5万元,人事经理奖励2.5万元,人才科技服务专员奖励1.25万元; 三等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3万元,人事经理奖励1.5万元,人才科技服务专员奖励0.75万元。 获一等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纳入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管理。人事经理和人才科技服务专员若为同一人,则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第四章 评选方法 第六条 名额分配。申报单位主要分为三类,按类别进行名额分配、积分和奖励。 (一)第一类:主营业务收入为2亿元(含)(人民币,下同)以上的用人单位,名额分配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二)第二类:主营业务收入为5千万元(含)至2亿元的用人单位,名额分配为: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第三类:主营业务收入为5千万元以下的用人单位,名额分配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8名。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以增城区税务部门核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