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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城乡融合改革任务 广州增城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1-12-21 01:29|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67| 评论: 0|来自: 南方日报

摘要: 一场以城乡融合为主题的制度探索正在广清交接区域的增城深入展开。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对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的工作部署,广州市增城区制定了《增城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实施办法(试行) ...
一场以城乡融合为主题的制度探索正在广清交接区域的增城深入展开。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对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的工作部署,广州市增城区制定了《增城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广州市发改委发布的《广州(片区)实施方案》指出开展8项试验任务,其中,广州(片区)开展国家明确的5项重点任务,并结合有关区域优势增加3项,增城从化花都各承担1项。具体到增城区,肩负包括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6项改革任务。

委托交易平台,实现公平交易

为保证增城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够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实施办法》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需委托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一方面,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或出租应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和企业,因判决或裁定需要或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也应当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的方式转让。在盘活集体土地的同时,《实施办法》注重入市交易的公平性有利于增强集体组织对入市的信心和意愿提升集体收益,保障集体资产。

强调集体决议,尊重集体意愿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土地是否入市、选择何种方式入市应由集体自行选择。为尊重集体意愿,《实施办法》明确集体组织必须采取重大事项集体决议的方式对入市方案进行集体决议,并形成表决同意书和经公证的同意入市书面证明材料方可入市。同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成功交易后,交易双方应签订交易合同。

除《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应载明的合同内容外,其余合同条款如“使用年限届满是否续期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处理方式”等应由集体决议和交易双方商量决定,保障集体交易的自主性。此外,使用因出让或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益,按照优先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使用情况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开,确保集体资产运行情况公开、透明,最大程度保障集体利益不受损。

允许产权分割,释放项目价值

增城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核心区,既属于经济发达地区和都市圈范围,也是发达城市的郊区,既有发达的工商业,也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农村和乡镇,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是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增城区城市化的发展,土地资源显得越发重要。

为进一步在市场上释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实施办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上的工业物业产权、商业服务业物业产权和物流仓储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为产业和城市发展谋空间,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最大化。《实施办法》强调,增城有关职能部门以及镇(街)应对增城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申请、平台交易、不动产登记、用途变更、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等环节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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