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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见义勇为抓获扭送违法犯罪人员实施办法的公告

11-4-27 09:15|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892| 评论: 0|来自: 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摘要: 为弘扬社会正气,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含辅警、保安、治安联防队员等)踊跃参与维护增城市新塘地区社会治安的积极性,结合深化增城市新塘地区综合整治行动要求,有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和结合增城 ...
为弘扬社会正气,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含辅警、保安、治安联防队员等)踊跃参与维护增城市新塘地区社会治安的积极性,结合深化增城市新塘地区综合整治行动要求,有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和结合增城市新塘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凡在增城市新塘镇行政区域内抓获扭送正在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人员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的,按本办法给予奖励(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破案的,按《增城市公安局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条 奖励原则  
    抓获扭送(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必须是在新塘镇行政区域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属刑事案件的,应当达到破案条件;属行政案件的,应当达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理条件的,根据被抓获扭送的违法犯罪人员违法犯罪的性质及轻重,予以奖励。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抓获扭送实施杀人、爆炸、投毒等特大刑事犯罪主要犯罪人员并破获案件的,每抓获一名奖励5000元;提供线索协助抓获并破获案件的每名奖励2000元。   
(二)抓获扭送实施抢劫、抢夺行为的犯罪人员并破获案件的,每抓获一名奖励2000元;提供线索协助抓获并破获案件的,每名奖励1000元。   
(三)抓获扭送其它刑事违法犯罪人员并破获案件的,每抓获一名奖励800元;

第四条 奖励程序   
   
(一)奖励由处理违法犯罪人员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被奖励人签名确认,以及处理违法犯罪人员单位出具案情性质、轻重、违法犯罪人员的查证、处理情况等材料整理好,送增城市公安局新塘地区治安工作办公室办理。   
(二)新塘地区治安工作办公室负责材料审核和办理发放奖励金相关手续(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并做好归档和统计工作。   
(三)奖励由新塘地区治安工作办公室的领导和新塘镇主要领导审批。   
(四)奖励金发放统一由新塘地区治安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对象直接从新塘地区治安工作办公室领取现金。   
(五)支付奖励金时填写《抓获违法犯罪人员人奖励金审批表》。

第五条 领奖期限
    奖励对象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特殊情况除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条 保密工作
    为确保破案以及提供线索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抓获扭送违法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警方将严格保密,新塘地区治安工作办公室须将有关的抓获、奖励材料列为密级档案妥善保管和备查。同时对于任何形式的威胁或报复行为予以严惩。

第七条 奖励金监管
   
(一)奖励抓获扭送违法犯罪人员的经费从审批到支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有关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不能拖拉推诿。  
(二)奖励金的发放须有两名以上民警(1名经办人、1名证明人)在场并签名。  
(三)经办人侵吞、贪污奖励对象的奖励金或虚报、冒领等违反规定,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第八条 对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奖励金,由增城市新塘镇社会治安基金专项经费开支。
   
第九条 抓获扭送违法犯罪人员的,应当于10分钟内与辖区派出所联系,自行扭送到派出所的,应当于30分钟内完成,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的,视情酌减或不予发放奖励金,构成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20日起施行,结束时间另行公布,并由增城市公安局新塘地区治安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查询、受理电话:82768992。
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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