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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伯明为增城陈李中平反冤案的过程

11-5-24 04:48|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3210| 评论: 0|原作者: 叶浓

摘要: 陈李中(1922~1993),增城县派潭镇鹅兜村人。2009年是大庆油田发现50周年,大庆建市30周年。值此,大庆市委、市政府授予王进喜等41名同志为“引领大庆——功勋人物”,其中增城人陈李中赫然在目。这不能不说是增城 ...
陈李中(1922~1993),增城县派潭镇鹅兜村人。2009年是大庆油田发现50周年,大庆建市30周年。值此,大庆市委、市政府授予王进喜等41名同志为“引领大庆——功勋人物”,其中增城人陈李中赫然在目。这不能不说是增城人的骄傲。但是1986年5月21日陈李中遭受诬陷,以渎职罪从医院被诱捕入狱。直至1992年12月才沉冤得雪.这个平反冤案的过程很曲折艰辛.

周伯明先生早年是中山大学附中学生运动领导人之一,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受党指派到西安张学良东北军工作。1937年到延安抗大学习,1938年调回香港中共南委,先后任中共香港市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周伯明是广东省抗日武装[东江纵队]和[珠江纵队]的创始人之一,他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师参谋长、参加了孟良崮、豫东、济南、淮海等战役。1950年参加抗美援朝,后任炮兵20军副军长、南京军区炮兵司令部副参谋长,担任过中国广东省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是老红军离休干部。周伯明先生在平反陈李中冤假错案的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参加了法院开庭审理的旁听,六年来多次上书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实事求是反应情况,为捍卫国家法律不畏强权,显示了一个老共产党员的高尚品德。

八十年代轰动海内外的陈李中在南油中心问题上所谓渎职案,本来案情并不复杂,因为诬告者关某等人所罗列的罪名没有一句话是真的。如果曾在白天鹅宾馆一次宴会上向几百位中外人士宣称自己对南油中心的情况完全了解的那位首长,将有关人员召集到一起,把问题摆在桌面上,立刻就可揭穿阴谋,真相大白。无奈那位首长过于信赖追随自己多年的亲信,便先入为主地将陈李中打入“另册”。李中曾三次请求面见那位首长澄清是非被拒之门外;李中连续写过四份书面材料,也被视为开脱罪责而不屑一顾。并在南油中心地下室工程经陈李中多方协调呈现良性进展的关键时刻,下令解除陈李中“南服总”总经理职务。

继任者一上马便将南油中心公司主要领导全部免职,换上自己带来的老部下和关某等人推荐的宵小之徒。以致工程再度陷入停停打打的无序状态。新人上任半年,工程只完成计划的三分之一。为推卸责任,1985年6月中旬,某领导在召开的会议上突然发难,谎称由于陈李中包庇港商,防水围堰质量低劣,延误工期,造成一千万元人民币的损失。这时那位首长已知自己即将离任,便将此案转给新升任的某领导来抓。俗云:“新官上任三把火” ,某领导也不能免俗,马上指示纪委与检察院组成工作组,进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追查所谓以陈李中为首的贪污集团问题。工作组经十个月的调查,查不出任何贪污受贿证据,为了迎合某领导的旨意,罗列了四条根本不成问题的“问题”和一条”陈李中还有个人经济问题待查”的 “尾巴”,向上汇报交差。
 
某领导于1986年4月18日听了工作组汇报后,随即通知检察院立案侦查。5月21日陈李中在医院被捕入狱。6月5日,某领导在召开干部大会上,亲自代替法院给陈李中定下四项罪名和一条”尾巴”。随后又在文化公园展出所谓陈李中犯罪图片,在全省处以上单位播放录象,极力制造声势,显示我某人敢于将资格老、级别高、影响大的人物作为贪污渎职典型从严惩处的决心。至于这种以党代法、以党压法的行为是否符合党章和宪法的规定,肯定不在某领导考虑之中。在他的心目中党既然领导一切,自然可以包办一切,下级只有听话和照办的义务。
 
早在1983年底南油工地试桩时出现涌水涌沙,李中向伯明同志求援,伯明同志带领专家到现场调查研究,冷静分析,采取得力措施,解决了问题,使在场的南油中心工程技术干部大为叹服。此后伯明同志曾几次来到工地,帮助解决工程出现的难题,他的渊博的知识,强烈的责任感,给南油同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李中被捕后,一些有正义感的南油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便三三两两到伯明同志家里,向他揭发关某等人种种不端行为,并介绍所谓严重质量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有的口头陈述,有的写成文字材料,还有的带来多种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伯明同志经四个月的收集、整理、分析、核对大量资料后,得出了客观的结论:某领导所宣布的陈李中“四大罪状” 和 “一条尾巴” 全部是诬蔑不实之词,陈李中渎职案纯属冤案,而未审案先定罪更是法盲行为。1986年11月15日和24日,伯明同志先后写了《剖析南油中心基础工程事故》、《陈李中构成渎职罪吗?》两篇文章,全面分析了所谓“严重工程事故”只不过是常见的局部故障(以后事实证明,现在的江湾新城也就是在这个基础工程上建造起来的),而真正犯渎职罪的正是关某等与工程总承包者串通一气窃取大量国家资材的蛀虫们。
 
这两篇文章寄出不久,伯明同志得悉某领导一意孤行,要在一个会议上决定判处陈李中几年徒刑,显露了他想借此事以擢升高位的个人野心。伯明感到事态紧急,此时再对其剖析工程责任问题已无济于事,便以挑战者姿态挺身而出,正面批评某领导偏听偏信,以权代法等违悖宪法、党章的行径。文章最后说自己是“出头鸟” ,管上这“闲事” ,愿“承担责任” 。此文直送省委,某领导逐不敢贸然行事,从而为揭穿真相继续上书申诉,争取了时间。
 
1987年9月,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陈案。经八天调查取证,检察院公诉书所列罪状全部被确凿人证、物证所否定,并揭露检察院人员制造伪证两件,及“证人” 关某、朱某伪证多宗。实际上把原告和被告的位置完全颠倒了过来。次日,中级法院决定陈李中保外就医,坐牢十六个月的李中终于回到家中。当时,大家以为案情已清,可以静候佳音了。任谁也想不到,等来的却是《人民日报》头版头条的声讨文章:《陈李中不该治罪吗?》面对无端声讨,李中的精神和病体又受到严重打击。伯明同志得悉,立即打电话给李中。陈李中的夫人叶浓还记得听李中讲,伯明告诉他: “你一定要相信党,现在的党中央毕竟是十三大选出来的,一定会查明真相,公正处理你的问题。”
 
伯明同志言出必行,他奋笔疾书,一封信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人民日报社社长和新华社社长;一封信寄给主持政法工作的薄一波同志。信中表示准备将某领导以权乱法的行为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随后又多方揭穿某领导的卑鄙伎俩。事实上,某领导蒙骗中央的手法不仅没有封住知情人之口,反而引起众怒。此后,不但许多老同志仗义执言,省、市人大、政协和一些全国人大、政协代表,还有一些资深记者,都纷纷以各种方式谴责这种妨碍乃至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行为。1991年夏,在中央过问下,新任省委书记谢飞主持省委扩大会议,一致通过了为陈李中平反的决定。12月26日,省检察院以粤检法撤字[1991]1 号文,宣布撤案,并向陈李中赔礼道歉。从而历时六年的冤案划上句号。
 
痛定思痛,回忆那黑云压顶的日日夜夜里,陈李中的夫人叶浓既要承受某领导的执意陷害,又要面对居心不良者的落井下石,有一段时间几乎陷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就处在最困难的时候,与陈李中并无深交的伯明同志却挺身而出,他首先详尽地分析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然后有理有据地与专横霸道者展开不懈的斗争。特别是他直接上书中央,揭穿某领导剥夺法院独立审判权和蒙骗中央等违法乱纪劣行,引起中央过问陈李中冤案。可以说,李中冤案获得平反,伯明同志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伯明同志这种无所畏惧的凌然正气,使做事不得人心者感到一种震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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