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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燃烧的岁月:当年的增城土地改革运动

11-5-25 03:59|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3434| 评论: 0|原作者: 曾方史

摘要: 土地改革前,增城大部分土地为地主、富农所占有。据1951年89个乡调查,共有耕地391803亩,占人口10.1%的地主、富农占据了总耕地的27.1%、地主操纵的公尝田占有42.6%;贫雇农以及其他阶层占人口总数的89.9%,但仅占有 ...
土地改革前,增城大部分土地为地主、富农所占有。据1951年89个乡调查,共有耕地391803亩,占人口10.1%的地主、富农占据了总耕地的27.1%、地主操纵的公尝田占有42.6%;贫雇农以及其他阶层占人口总数的89.9%,但仅占有总耕地的30.3%。从人均耕地统计,地主为5.28亩,贫农0.29亩,雇农0.15亩。有些地区的占有比例更为悬殊,如第七区的大墩乡,共有耕地4610亩,地主户227人,占有耕地3386亩,占全乡耕地73.5%,人均占14.9亩;

贫农户1073人,只有耕地168亩,占全乡耕地的3.6%,人均0.15亩;雇农户118人,仅有耕地8.9亩,占全乡耕地0.2%,人均0.07亩。该乡地主人均占地相当于贫农的99.3倍,雇农的212.8倍。农民缺少或没有土地,为了生计,只有向地主、富农租地耕种和替他们打工,不少农户是全佃农。地主、富农除雇请长短工外,其主要剥削形式还有以下几种:
  
(一)收取地租。地主、富农将耕地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户耕种,凭借土地的占有权对农民进行地租剥削。地租剥削有3种:一是实物地租。这种最为普遍。有定租,建国前,每亩水田年纳租谷,上等250~300斤,中等200~250斤,下等100~200斤(旧秤是司码担,100斤相当现在的120市斤,编者注)有分租,按当年收益,比例分成,一般是佃四业六或佃业各半。二是货币地租。多在旱地实行,建国前,每亩旱地年纳租金,上等5~6元(银元),中等3元,下等数毫至1元。三是劳役地租。承佃者给业主付出一定的劳动量,或耕作,或家务杂工,以抵偿部分或全部地租。
  
(二)高利贷。建国前,高利贷形式有3种。一是借粮还粮,借期是春借夏还,夏借秋还。本息有借一担还担半、一担还两担、一担还两担半的,最高的是借一还三。较为普遍的是采用“九出十三归”,即九斗借出,到期归还十三斗。二是借钱还钱。一般是月息3分,也有月息4分的,最高的是月息5分。三是利上加利,即是借粮或借钱到期无法偿还,本息合计作本金续借,若期满再不归还,以同样办法计算本金再续借,以此不断延续,直至债务人破产。其中也有暂不还本,只还利息的。以上几种借贷方式债务人通常要把自己的土地或房屋立据给债权人,以作清还债务的保证。
  
(三)买青苗。在青苗不接的时候,贫苦农民无法养家,又无土地房屋抵押,只好出售青苗度荒,地主、富农则用相当于产值四五成的价格买下来。
  
(四)开当铺。穷人把土地、房屋或贵重衣物典押给“当铺”换钱,但典金很低,只有物价的二三成,典期一年、二年或三五年的,期满不赎回,即断典,财物归当铺所有。
  
建国前,由于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加上国民党政府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广大农民长年累月在贫困、饥饿、疾病中挣扎,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严重地扼杀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建国初期,人民政府推行了“二五减租减息”政策,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是,地主阶级凭借土地的占有权对农民进行地租剥削的关系仍未被消除。为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实行土地改革,消灭农村封建剥削制度,使广大农民获得应有的土地,这是历史的必然。
  
增城解放以后,县委和县军管会大力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388团,对潜伏和盘踞于增城境内的土匪特务进行全面清剿,坚决地镇压了一批与人民为敌的土匪、特务、恶霸和**分子。经过10个月的艰苦努力,猖獗一时的匪特团伙全部瓦解,县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势力基本肃清,广大农村初步建立起乡、村基层政权,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为农村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铺平了道路。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不久,相继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原则》、《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这些法令、通则和决定,是全国土地改革的基本指导文件,明确地规定了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年10月28日,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在县城召开全县农民代表会议,学习和贯彻《土地改革法》,号召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做好准备工作,为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而奋斗。

同月,副县长王国祥以及宋岳、卢章容等一批县区级干部,参加广东省土改工作团,赴龙川县进行土改试点工作。1951年3月龙川县土改试点工作结束,省土改工作队第一批队员来到增城。为有利于土地改革运动开展,县人民政府调整了农村行政区域,将全县32个大乡划分成105个小乡。5月,上级党委派中国人民解放军44军132师396团政委卢慎斋,率领部队干部支援增城县的土地改革运动,县委领导成员做了第一次调整,卢慎斋任县委第一书记。
  
1951年6月,全县进行土地改革运动。6月2日,县委召开全县干部扩大会议,县委第二书记王达宏在会上作了题为《为完成一九五一年的土地改革任务而奋斗》的报告;东江专员公署专员叶锋在会上作了讲话,强调当前要大力开展“八字运动”,即清匪反霸,退租退押。
  
6月5日,成立增城县土地改革委员会(简称土改委),县委第一书记兼任土改委主任,第二书记兼任副主任,县委委员都参加土改委,领导全县土改运动的开展。土改委设有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和调研组等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人民政府设立巡回法庭,审理在土改运动中发生的案件。土改运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匪反霸、退租退押(俗称“八字运动”);第二阶段,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土地,分配斗争果实;第三阶段,土改复查,查田定产,颁发土地证,组织大生产。增城县的土改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共35个乡,人口95200多人,每个区选择3—5个乡作为先行点。县委、县土改委选择第一区的清燕乡,重点在隔水龙、中岗、金星村作为试点乡,地委与县委合作试点在陈桥头乡,先走一步,带动全面。第二批全面铺开,共有200800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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