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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国房字〔2012〕182号
增城市各镇街、有关单位及房屋安全责任人: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30号令)文件精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现将今年台风雨季防汛期间的房屋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台风雨季期间的房屋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房屋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房屋安全自查,落实房屋安全的动态监控。
二、各镇街、有关单位应当制定台风雨季期间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方案,健全值班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专职负责人员,形成抢险联动机制,做到房屋发生险情后能及时疏散居民和排除危险。
三、在台风雨季来临前,房屋所有人(包括代管人、使用人)、房屋拆迁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等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根据广州市政府30号令自行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房屋存在危险隐患的,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市国土房管局,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的处理意见及时修缮;对管辖范围内无法及时进行排危解险的危险房屋,各镇街、有关单位应当立即迁出房屋使用人,迅速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危险房屋上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提醒过往的行人、相邻人注意安全。
四、发生房屋受灾倒塌事故,知情人员要立即报告(24小时值班电话:82629801,上班时间电话:82629802,荔城房管分局电话:82757229,新塘房管分局电话:82777476),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分局(所)接报后应当立即启动实施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方案,同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特此通告。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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