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2012年10月上旬获悉,为做好增城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增城市200多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连日来积极向在校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宣传发动,确保于10月15日前完成参保登记、11月30日前完成缴费工作。此外,为方便学生参保,参保工作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学校为单位,学生的参保费用由学校统一代收、统一缴费。
增城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参保登记要求,中小学生和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应由所在学校通过“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之学籍子系统(或中职系统)”提交参保登记信息,再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报送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参加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公费家属医疗的在校学生,要同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
其余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仍按原规定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此外,增城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重度残疾等困难中小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和残联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困难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在缴费方面,为方便学生及时参保缴费,由各学校为本校学生代办缴费手续。各校应在收集学生参保登记资料同时,按增城市居民医保个人年度缴费标准80元/人,向参保学生代收其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学校应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和在校学生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在缴费账户备足款项,由签约银行在学校参保的次月自动划账缴费。困难学生由社会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缴交,个人免缴费。
做好在校学生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是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和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增城市人社局要求增城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熟悉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包括办法适用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及待遇追溯、门诊报销、异地就医、就医管理以及医疗待遇等;市教育局要求各校要尽快熟悉操作流程和具体操作方法,积极推动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by增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