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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以增城市新塘镇吴建波等为首的涉黑组织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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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19 10: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活跃在增城市新塘镇一带的以吴建波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9人,从2007开始从事非法放贷、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活动,并实施多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恶行,团伙成员还非法持有枪支、抢劫、贩毒等,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为害一方。广州市中院2012年10月18日一审宣判,吴建波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获刑18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曾小龙获徒刑23年。团伙成员李冕思因贩毒、非法买卖枪支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其余成员分获有期徒刑不等。

放高利贷3000余万元

经查明,自2007年开始,吴建波在增城市新塘镇以高额利息向他人非法放贷,从中赚取高额利润,后拉拢其他人为他在增城市新塘镇、东莞市大岭山镇等地开展非法放贷活动。据查,从2007年开始,吴建波以6-10%不等的月利率,非法放贷人民币3154.28万元。

不准马仔在自家赌场赌博

其间,曾小龙则纠集数人先后在增城市新塘镇、东莞市中堂镇等地开设赌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吴建波、曾小龙通过非法放贷、开设赌场,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多次组织、指挥手下针对无力归还高额债务的债务人实施暴力、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从2007-2012年3月,吴建波、曾小龙组织、指挥手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经营、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犯罪活动,并从违法犯罪活动中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形成了以被告人吴建波、曾小龙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员较多,吴建波、曾小龙定期向组织成员发放提成、工资及节日费用,规定组织成员不得在组织开设的赌场赌博。曾小龙并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配置枪支、gps追踪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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