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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籍王雁威成为潜逃的政协主席 通过亲属大肆收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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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1 08: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2013年6月3日,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以休病假为由畏罪潜逃。昨日(20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举行的廉洁广州定期新闻发布会通报称:王雁威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其进行挂网缉拿。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王雁威是广东增城人,2013年57岁,在职研究生学历。工作分工为主持区政协全面工作,兼管区政协办公室工作;联系农工党花都总支。



涉嫌犯罪正按程序免职

2013年6月3日下午,王雁威通过花都区政协办公室向区委请假治病,随后离开工作岗位,与外界失去联系,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昨日,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通报称:近日,市纪委对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2013年6月3日下午,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以身体不适,需住院治疗为由请假,后畏罪潜逃。经初步核实,王雁威在任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及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政协主席期间,确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

因王雁威涉嫌严重经济违纪,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目前,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广州市委批准,正按有关程序免去其花都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中共花都区第十三届区委委员,终止其广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花都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资格。鉴于王雁威涉嫌构成犯罪,已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小孩大肆收受钱财

王雁威畏罪潜逃,目前仍未归案,那对其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是如何展开的呢?梅河清指出,不管他多么狡诈,如何曲线敛财都会留下蛛丝马迹。梅河清解释称,中纪委在2007年出台“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提出八条禁止性规定,其中一条“不准利用特定关系人非法敛财”,这是首次在党内文件中提出“特定关系人”的概念。“特定关系人即通常说的有血缘关系的人,情妇、特定利益输送人员、有经济往来的人员都包括在内。”

“特定关系人受贿等同于领导干部本人受贿”,梅河清透露,“目前查处的情况是王雁威通过他的小孩、亲属大肆收受钱财,他本人是知道的,我们有充分的证据立他的案”。另据梅河清透露,王雁威的老婆、孩子都在国内,不属“裸官”,有关方面已对其家属采取管控措施。梅河清称,“相关案情比较敏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细节不便过多透露。”

数据库“盯紧”官员车和房

“每年,广州处级以上党员干部都进行个人重大事项的申报”,昨日的发布会上,梅河清介绍,经上级同意,广州准备在南沙开展抽查核实的试点。据介绍,广州将在建的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系统拓展为广州市预防腐败信息系统,该预防腐败信息系统把党员干部、处级以上干部申报的有关情况,与房管、户籍、车管、出入境等有关系统将进行对接,建立一个庞大的信息库。

目前,“有的系统已经初步对接,但是这项工作还在逐步推进,还有一个制度设计的问题,存在一些政策法规上的障碍,还要跟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沟通。”梅河清称,完善这个系统之后,广州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比对、核实。届时,将进一步提高有关工作的效率,提高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上报有关事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by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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