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宅基地新建房限高三层半,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封顶!记者2012年8月24日从增城市有关方面获悉,增城将把该市所有282条村庄划分为建成区城中村、城镇新区内的农村,以及远郊村等3类,对农村建房实施分类管理。农村村民如需申请住宅用地建房,必须遵守“一户一宅”原则,每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面积为80~120平方米,层高不超过三层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80平方米,使用功能为农民家庭住房。
分3类管理农村建房
日前,增城市长叶牛平主持召开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增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增城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项《管理暂行办法》,增城计划将该市所有282条村庄划分为建成区城中村、城镇新区内的农村、远郊村三类。其中,建成区城中村和城镇新区内的农村适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程序,远郊村适用乡村规划建设许可程序。
用地面积不超120m2
增城市规定,该项《办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如需申请住宅用地建房,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建筑面积或用地限额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一户”涵盖已婚夫妇及其未满法定婚龄的子女;申请时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村民;已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村民等三类农村人群。“一宅”的标准为每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面积为80~120平方米,层高不超过三层半(含梯屋,必须置于背立面),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80平方米。(by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