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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站不得承包转让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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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9 20: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增城市卫生局获悉,从2013年8月中旬起至9月上旬,该局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和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贯彻实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范增城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在打击非法行医方面,将严厉打击未取得职业资质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医疗机构;严肃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严厉打击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他人行医的行为;严厉打击持过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过核准的诊疗科目、超出登记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禁、拆除非法医疗广告等。

在加强诊所和卫生站监管方面,将加强对门诊部、诊所、卫生站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质和诊疗行为的监管,指导诊所和卫生站合法、规范执业;合理规划区域内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数量,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和日常审批工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条件应主动公开,结果和不批准理由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各类举报和投诉;对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立案、结案的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案件展开自查,重点检查处罚是否有依据、处罚行为是否依法依规、处罚程序和时限是否合法,相关文书的内容是否合法和是否按规定送达等。

“黑诊所除了机构没证外,更为恶劣的是行医的人大多是门外汉,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此外,一些村级卫生站不按规定擅自承包给私人或团体经营,这种行为影响恶劣,必须打击。”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卫生站须坚持“一村一站”、“村内设站”、“集体办站”原则,以村委会集体办站为主,亦可镇(街)医院办站、镇村联办,但绝不允许团体或个人承包、转让和转租;对未经审批开设的卫生分站或由乡村医生个人承包的卫生站,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合并或撤销,否则按非法行医论处。(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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