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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增城市外来工路边捡银行卡忙取钱 全家被刑拘属于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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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1 13: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都市报》2014年2月28日报道:路边捡到电话簿,电话簿内有张银行卡,恰巧电话簿上还有银行卡的密码!这是天上掉馅饼了吗?近日,在广州增城打工的李×英一家人就真遇上了这样的事情,且一家人还将银行卡内的钱尽数取出。结果,这不是馅饼,是“陷阱”!

俗话说,大喜过后是大悲。这句话用在在广州增城打工的李×英一家人来说是再贴切不过了。路边捡到电话簿,内里有张银行卡不说,电话簿上还有密码,喜不自胜的李×英一家齐上阵,急忙来到银行取光了卡里的16700元。谁知钱还未捂热,冰冷的手铐就带到了全家人的手上,四人被刑拘,一人被监视居住。本以为天上掉下大馅饼,却不料“馅饼”转眼变成了“陷阱”。

也许李×英一家会感到委屈和不理解,俺一没偷二没抢,捡来的东西也犯罪?按理说,捡到东西据为己有并不违法,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要知道,你捡到的的不是现金,而是银行卡,那钱还属别人的,可你出于贪心,跑到银行取光了卡里的钱,这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改变,就属于盗窃行为了,并且数额还较大,因而就涉嫌违法犯罪了。

请听专业人士的说法:捡拾银行卡,盗走16700元,究竟和在路边直接捡到16700元,未归还给失主是否性质一样?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继承解释称,前者适用于《刑法》,是犯罪行为,但后者只适用于《民法通则》,不属于犯罪。这就是说,你如果直接捡到16700元,不还给失主,不算犯罪,而你捡到的只是银行卡,并且又把卡内的钱取出来据为己有,就是犯罪行为,因而受到法律制裁是理所当然的。没有任何委屈可讲。

这件事也给大众提了个醒,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不是自己的钱财决不能要,千万不能见钱眼开,否则,不但会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而且还可能会像李×英一家一样涉嫌违法犯罪。不要说你捡到银行卡,就是你捡到的是现金,也要做到拾金不昧,想法设法交还给失主,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有的环卫工人和三轮车夫捡到巨款都不为所动,并且千方百计还给失主。

与之相比,你们难道不感到羞愧吗?再说李×英一家也许真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犯罪,但是,起码的是非还是知道的,据李×英说,当时一家人有些惴惴不安,不敢急于用掉这些钱,只是取出其中的700元,在外面一起吃了一顿饭,添置了一些家用小件。剩余的16000元,直到被警方抓获,还原封不动的放在家中的柜子里。既然知道拿了这些钱不安生,那还何必非要干这样的傻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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