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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奇案实录:被害人刀刺左腹 却伤到右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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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12 10: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晏某持刀捅进一名被害者的左上腹部,法医鉴定结论认为被害者的肝脏受伤。被告人对结论不服,认为俗称“左胃右肝”,他刀捅的位置不可能会伤害到对方的肝脏。对此,受理此案的增城法院特地请法医出庭作证,现场为被告人解答释疑。“持刀捅伤的明显是被害人左上腹部,伤口不大,为何会伤到人体右边的肝脏?”法庭上,被告人晏某的辩护律师对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辩护律师认为俗话说“左胃右肝”,本案被告人持刀捅伤的明显是被害人左边的上腹部,且刀口形成的应是锐器伤,为何会导致钝击才会形成的肝脏破裂?他据此认为导致被害人的伤亡可能是由他人造成的,并不能排除这种合理怀疑。2014年4月11日,增城法院首次通知法医鉴定人出庭作证。

鉴定人对鉴定意见形成的过程、科学依据及相关医学专业知识作出了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出具了详尽的人体内脏图。鉴定人指出,人体的肝脏的大部分确实是在人的右上腹部,但小部分位于左上腹部的。本案中,被害人的受损的肝脏就是位于身体的左上腹部的那一小部分,所以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肝脏受损的情况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医学上的肝脏破裂就是指肝脏的完整性受到破坏,被害人肝脏有边缘整齐的伤口,证实其是由锐器形成的破裂伤。增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医鉴定人出庭陈述鉴定意见并接受询问,消除了被告人和辩护人对鉴定结论的疑虑,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by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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