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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思] 增城“5.23”灾后问责这个必须有!接受荔乡群众监督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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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 09: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次的增城市“5.23”洪灾,暴露出派潭镇和正果镇在水利和泄洪等管理体制上的问题。正如有专家指出的,中国对河流进行分级管理,大江大河防洪工程以国家投资为主,而中小河流则由地方政府负责。经历1998年的洪水后,国家加大了对大江大河的治理,目前大江大河防洪级别已基本达标———此次出问题的,恰恰就是地方政府负责的中小河流。

有些地方政府抱怨说缺钱,其实这大多是借口。如今舆论普遍在质疑,既然缺钱,为什么能花钱建城市滨水景观工程?只是,既有的政绩考核机制,使官员更愿意将资金投到那些在其任期内能立竿见影见政绩的项目上。很多官员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任期内不会发洪水,所以防洪工程常会成为他们最不愿意投资的项目。

有句俗语,前人种树,后人乘凉。到了现如今,成了前人砍树,后人遭殃了。症结所在就是一个名利问题。做这些长期治理河流堤坝的工程似乎是产生不出什么持续发展的效益的,当地政府更愿意做的就是招商引资,形象工程,这样短期效益最为直接,长此以往,不该荒废的荒废了,应该梳理的也就置之不理了。几十年如一日的放在一边,一旦发生问题,就看谁的运气不好罢了。

灾后问责不知道这个是不是可以有,百姓最不需要的就是那些景观工程,多做也是无益的,这大堤一决口可是牵扯着成千上万人的身家,单凭碰运气是不行的,也许暴雨来临是不可避免,但是我们只要尽其所能了,至少是进了人事,剩下的就是听天命了,这也就罢了。倘若是什么都没做过,拿堤坝后的整个城镇去赌老天有眼的话,那我看问责制是必须要有的。

我们不是要问别人的责,就是单问这不作为的责,自上而下的问,形成一种机制,从现在问起也不为晚。地方政府也不用害怕,所谓知耻而后勇,上届没有做,这届没有做,但是现在开始认识到这样的撞大运,靠天命是不行了的时候,从现在开始做起还不晚。

不但要做,而且要坚持做下去,给百姓,也给自己的子孙留下个安身立命的地方。留下个不用天一下雨就心惊肉跳的安乐窝。灾后问责这个真的可以有,而且不仅仅要灾后问责,也可以灾前问责,接受群众监督和批评,因为只有这样的政府才可以真正的成长。
 楼主| 发表于 14-6-2 10: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防洪与救灾体制上的脱节也应反思。对中小河流的治理以地方为主,需要地方政府出钱,可一旦发生大的洪灾,那么,中央就会出手救灾,而且救灾主要以中央资金为主,灾难会吸引很大一笔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一有大灾中央就伸援手”如果不和“一出大灾就要问责”结合起来,在现实中可能会变相鼓励地方政府荒废水利。

对很多官员来说,出问题了中央会伸援手,坏事反而会变成好事,灾害反而会给他们带来大笔的救灾资金。问题正出在这里,中央把治理中小河流的责任交给了地方政府———这种责任的分配并没有错,中央不可能治理每一条河流,地方是中小河流更合适的管理者。现在暴露出来的问题说明,应该通过制度完善,以使地方政府成为中小河流负责任的“守夜人”。

这需要一方面监督地方加大对中小河流的投入,将防洪纳入政绩考核;另一方面对洪灾中的人为因素要进行调查与问责。在此之外,更应该加强日常的防洪监督机制的建设。因此,地方民众的监督作用或应考虑进一步加强。民众无疑是对地方事务最好的评判者,对于中小河流的日常防洪事务出现的问题,他们也是最有发言权的。

媒体既有的报道表明,无论是哪里的的被淹,在天灾的背后可能有着一定的“人为”因素。所以,此次洪灾过后,相关部门应立刻启动调查问责机制,对决堤和水淹的原因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不能让渎职者在天灾的掩护下蒙混过关。我们希望,灾后重建不仅仅是救助受灾民众,在各级救灾资金的支持下修复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

灾后重建的另一层奥义就是,检视洪灾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并为国家层面的防洪机制带来制度性的改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灾后问责实质上也是灾后重建的必要内容,而且,也是完善防洪体制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这轮洪水正在退去,而2014年的汛期还远没有结束。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启动洪灾调查与问责机制。我们期待,这些问责能够令那些没有遭受洪水却又心存侥幸的地方官员就此“觉醒”,并行动起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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