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忘记密码

查看: 1366|回复: 0

[身心健康] 禁毒宣传应从增城市中小学生抓起,才能拒“毒”于门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4-6-16 21: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只有改变公安单打独斗的局面,多部门联动、全民协力,才能拒“毒”于门外。为此,禁毒必须预防、收戒、打击三管齐下,即“全民修身”、“全部收戒”、“全面打击”。

全民修身,就是要在禁毒宣教上下足功夫,要突出“透、活、广”3个字。在宣教的内容上要“透”,让人人都知道吸毒不仅危害自己,还危害家庭、危害社会,因为毒品让不少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引发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三字经》有言:“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因此,禁毒宣传应从娃娃抓起,应启蒙养正、净化心灵、规范言行、防邪存诚,这样才能避免善良的心性受污染,才能远离毒品、远离涉黄场所,筑牢拒毒防毒防线。

在宣教的形式上要“活”,通过实物图片、漫画、公益广告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帮助大家认识毒品的真实面目。在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应注意从毒品的种类、形状、成分、危害、后果等多方面进行细化教育,让大家了解防毒、戒毒的基本常识。禁毒宣传教育要常态化,做到“电视上日日有图像、报纸上周周有文章、电台2013年5月月有声音、网络上季季有论坛”。

在宣传的覆盖上要“广”,积极推行禁毒宣传教育进校园、进村居、进工厂、进单位、进家庭的“五进”宣教模式,真正使禁毒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深入发动,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禁毒宣教和拒毒防毒活动,提升禁毒工作人人有责的“全民禁毒”意识。

禁毒宣教还应关注戒毒人员心理因素。“生理戒毒”不等于“心理戒毒”。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面临社会歧视、求学受挫、就业困难等诸多问题,需要全社会理性看待和善意的扶助,帮思想、帮解困、帮就业、帮就学,帮助他们走向新生。戒毒所及相关医院,对戒毒人员进行“生理戒毒治疗”的同时,更应注重其心理治疗和精神治疗,要通过情绪调节训练,教会他们应对负面情绪的方法,增强抗打击心理;还要教会他们交流沟通的技能和拒绝毒品的技巧,而不是简单地呼吁他们“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中山市“一警一干一社工一义工对口帮扶一吸毒人员”的工作模式值得借鉴。责任民警与社工、义工、社区干部每2个月至少走访吸毒人员或其家属2次,并针对每个吸毒人员的不同情况,与社工合作,从内而外帮助他们远离毒品;采取“政府出一点、社区出一点、社会出一点”的方式,成立吸毒人员救治基金,努力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注重社会关爱,避免产生新的社会问题,最大程度地确保收戒效果。这些经验做法都是可借鉴的。

全部收戒,就是公安部门对该送强制戒毒的人员全部收戒,不下指标、应收尽收,变“为禁毒而禁毒”为“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而禁毒”;变“围绕破案、收戒指标去工作”为“为最大限度降低毒品对社会危害,实现除毒务尽而工作”。

对吸毒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确保社会面基本无漏管、失控的吸毒人员,收戒力度固然不能放松,但如何有效戒除毒瘾显得更为重要。把戒毒基地建立成“治疗正规化、教育感人化、疗理人性化、康复劳动化、环境园林化”的规范性综合戒毒基地,这是禁毒工作的发展方向,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复吸率,才是我们最终追求的目标。

全面打击,是指重典整治、严打“零容忍”。各级公安机关紧扣“治场所、打团体、摧网络、破大案、抓毒枭”的工作思路,整体联动,全城出击,集中优势警力,对涉黄犯罪线索展开地毯式排查,对毒品犯罪实施精准打击。坚决切断毒品内流渠道,这是严打的重点及关键。树欲静而风不止,我们要在修身中防“毒染”,在收戒中除“毒瘾”,在打击中断“毒源”,全民协力全方位拒“毒”于门外,成为“无毒害地区”、“无毒害中国”。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