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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增城市法院审理首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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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10 15: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2月9日上午,增城市法院开庭审理一宗行政案件,增城市公安局政委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市法院审理的首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2014年10月1日,《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规定》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主要有四种类型:

本年度发生的需开庭审理的第一件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可能对该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该《规定》同时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也即出庭应诉的不一定都是“一把手”,可以是正职也可以是副职。

据悉,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做出刚性规定,使得“民告官”不再“见官难”。增城市法院在新法正式施行之前做出积极有效尝试,主动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让行政首长在法庭上直面行政相对人,不仅利于行政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而且对行政案件的妥善解决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从根本上促进行政诉讼目的的实现,维护公众的正当合法权益。(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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