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日报讯】碰瓷诈骗案近几年来可谓屡见不鲜,广大车主虽十分小心,但还是有落入了诈骗圈套的情况发生。2015年4月下旬,增城市法院审结了一宗以碰瓷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件,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邓某是在增城永宁一带厮混的无业游民,总幻想着快速致富,但自己却无一技之长,于是就打起了碰瓷诈骗的歪主意。邓某纠集李某、刘某、何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实施诈骗,四人商定由邓某驾驶小车缓慢行驶阻挡后车,李某则骑自行车主动撞向后车假装受伤倒地,邓某等人再出面调停,最后讹诈被害人钱财。
2014年6月8日14时许,邓某一伙通过上述方式成功捞到“第一桶金”,受害人小王被诈骗了13000元。初试身手的邓某一伙尝到了甜头,发现其中的巨大“商机”。四天后,邓某一伙来到同一地点,企图以同样的方式讹诈小蔡。一切准备就绪,当李某主动撞向小蔡的车假装受伤倒地后,蹲守在此的警察立刻向前把李某抓个正着,邓某、刘某、何某三人见状丢下李某逃离现场。2014年8月22日,邓某被抓获归案。邓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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