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忘记密码

查看: 1320|回复: 0

[政务通告] 新社保年度的开始 增城区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5-8-12 10: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2015年8月上旬从增城区地税局获悉,随着新社保年度的开始,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已于2015年6月按最新公布的数据进行调整。从2015年7月1日起,增城区所有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交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时,养老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4958元;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561元。

养老保险方面,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404元调至14958元;下限维持2408元不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可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在上下限(即14958元至2408元)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医疗保险方面,7月1日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此外,增城区从7月1日起取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广东省及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4986元和6187元)的60%,即3712元。

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方面,7月1日调整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242元调至18561元,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895元。生育保险方面,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增城区地税局提醒,7月1日起用人单位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15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用人单位自行核定2014年度(1月-12月)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同时登陆地税网报系统进行申报。(如需进一步了解社保费的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0-12366-2咨询。)
楼主热帖

发表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