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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小姐:母亲是正果镇农村户口,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今年她患上重症,目前已花了5万元医疗费用,现由于家庭困难欲申请医疗救助,请问需符合什么条件?申请程序又是怎样的? 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已参加新农合的农民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新农合保障救助基金救助:1、持民政局有效证件的低保户、五保户、军烈属,其在增城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在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后仍有较大支付困难者;2、其他参合农民在增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或在增城市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超过25000元,在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后仍有较大支付困难者。救助标准如下:1、持民政局有效证件的低保户、五保户、军烈属按可报销住院费用减去已报销费用后的金额乘30%即为可救助金额;2、其他参合农民按可报销住院费减去已报销费用后的金额乘25%即为可救助金额;救助封顶线为1.5万元,年内可多次救助,但总额不超过救助封顶线。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资料:1、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复印件;2、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申请表;4、个人申请书;5、住院报销结算单及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需报销经办机构盖章);6、属于低保、五保户、军烈属、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救助条件的参合农民,应当先向所属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由当地镇(街)新农合领导小组出具初审意见,再送市农合办进一步调查审核后送主管领导审批。 从2011年度起,参合农民在增城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达2.5万元以上可申请医疗救助,救助比例按2010年的25%执行,住院总费用超过5万元,救助比例从2010年的25%提高到30%。增城日报(记者陈嘉君 见习记者黄婧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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