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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1 08: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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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首次置业原则上只能购买一套的说法仅一天就被澄清,这说明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考虑不周全,有些问题可能并没有考虑到。一旦被媒体提问,又没有采取稳妥的方式待汇报研究后再回应,而是想当然地应答,这对于政府信息发布的公信力和严肃性显然会造成负面影响。
不过,知错就改也是很好的做法,而不是用更多的错误来掩饰原来的错误。我是赞同应该严格按文件精神来解释细则,除非文件明确规定首次置业者新购一套住房后一定时期内不能购买第二套。但我觉得也不能矫枉过正,既然从化增城不用限购,就应该按非广州市区域的政策来对待,而不应该既是广州市户籍的区域,又不必按广州市户籍的限购规定来对待。
我认为从化增城的居民不应该享受超市民待遇的特权。如果从化增城不需要限购,就应该视该区域不属于广州行政区域;那从化增城的市民到广州市购房也就应该按非广州行政区域户籍的规定来要求,一样要提交个税和社保证明。我认为这样才比较公平合理一些,否则从化增城的居民就同时享有本地和非本地户籍的待遇,这对广州十区的居民则是不公平的。
另外据26日广州日报报道,从化、增城户籍人员无论是否在从化、增城有房(含多套房),只要在广州市十区内无房或只有一套房,均可再购买,而且无需纳税证明。另,从网上找到以下信息:2009年6月16日,《从化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实施办法》公布。关于籍人员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办入户的基本条件:
1、所购商品房的土地的使用权在2009年12月31日前获得;
2、在2011年12月31日前购房;
3、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购房入户指标为:70—95平方米可申办一个非农业户口;95—144平方米可申办两个非农业户口;144平方米以上可申办三个非农业户口;申办入户者需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购买商品住房的入户指标为:60—80平方米可申办一个非农业户口;80—120平方米可申办两个非农业户口;120平方米以上可申办三个非农业户口)。
4、购房者在享受其入户指标办理有关入户手续后三年内,本人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为其直系亲属办理“家庭团聚类”入户。
如果一个外地抄房者,先在从化买一套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再入三个成年户口(含两个成年儿女),然后… …,结果会如何?(应该会在广州每人购买两套房子,然后伺机把从化那一套卖掉,对吗?)这个口不知是故意留的还是疏忽?
为何近期政府出台的政策经常出尔反尔?虽然知错就该是好的,但也会带来很多负面作用和影响。建议在政策决策时多听取一些民意,不要只依赖御用的智囊和幕僚,应该多听取能代表一定民意的声音和意见,这样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失误和犯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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