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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拍一张合照要70元,大家说贵不贵?而且在增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里面,有一家xx婚纱影楼,不停的向去登记的新人推销!!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和商家联合在政府办公场所里面,向市民推销赚钱的商业行为!适合吗??!!这不是摆明利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属于什么性质的政府单位??盈利性质吗??
请问,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使用的办公楼是谁提供的?是不是公共财政出钱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领导的工资待遇福利是谁给的?是不是公共财政?!!作为一个政府单位,窗口部门,竟然私下默许某些商家在单位里面开展商业盈利行为,恰当吗?!!和商家合作赚来的钱怎么处理??上缴国家财政??!!这钱,民政局的领导心里最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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