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增城市缴纳个人所得税3年累计达到9万元的外来人员申请入户。 1.对象及范围。在增城市缴纳个人劳动所得税3年累计达到9万元(税款所属期为申请人申请入户当年的前3个纳税年度为计算期),且在增城市有自有住所、固定工作的外来人员。 2.办理程序。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以下资料:税务部门出具个人劳动所得税三年纳税达9万元以上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向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由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加具核准意见并签发入户卡。 (三)在增城市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中级以上技工,年龄35岁以下的优秀外来人员申请入户。 1.对象及范围:在增城市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中级以上技工,年龄35岁以下的优秀外来人员。 2.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劳动合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表彰奖励文件和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经办机构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进行申请。 ②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向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③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增城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增城市公安局、增城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增城市教育局等职能部门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入户指标确定人选。申请人符合本项规定条件的,按在增城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长短确定排名,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依然相同,则按在增城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的时间长短确定排名。未能进入当年入户名单的,可在下一年重新申请。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当年年底前在增城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公示拟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请表》上加具核准意见后签发入户卡。申请人应在入户卡有效期限内到增城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可根据国家、省、广州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程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