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龙分局警员办案不负责任使罪犯逃脱 最后是镇龙分局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苏萍夫妻的报案,镇龙分局接警迅速。镇龙分局接110报警后,即派员到报警点将苏萍夫妻带到分局,并进行询问,还及时通知增城市公安局刑警队派法医、痕检参加现场勘验。但由于镇龙分局刑警队的经办民警及分管领导先入为主,认为苏萍有精神病,对苏萍报案有怀疑,因此,处警不认真:在初步察看现场时没有及时收集现场证据及保护现场;对苏萍指认的5名犯罪嫌疑人只登记了姓名,没有带回镇龙分局问话审查; 法医洪江波对苏萍的阴道分泌物仅做预试验,结果为阴性后,没有作进一步的检验,且对苏萍的衣裤没有作法医检查、鉴定,但却通知镇龙分局刑警队检验未发现精斑(事实上,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医后来对上述两项作检验,均呈阳性,发现精斑),误导了办案人员;廖文超副局长负责刑侦工作,听取案件情况报告后,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侦破工作,当刑警队汇报法医检验结果后,即表态放走犯罪嫌疑人,致5名犯罪嫌疑人逃脱。 “苏萍事件”暴露出各级机关管理的漏洞 这次事件告诉我们,对人的处理一定要慎重。苏萍事件前后涉及三个单位,但三个单位的有关执法、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很好执行工作制度,对苏萍或其提出的问题没有进行认真负责的处理,以致一错再错,造成严重的后果。上述三个单位,有的是执法机关,有的具有管理职能,工作对象都是人。对人的处理一定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一定要慎重,要认真细致,即使是对精神病人也不能例外。 其次,工作态度一定要实事求是。从苏萍事件剖析看,所涉及的公安执法人员先入为主,没有经过鉴定核实,主观臆断将苏萍当作精神病人看待,因而处置失当,工作失职,导致问题的发生,对于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来讲,“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执法的原则。所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才能对人和事作出处理。 再次,这次事件也暴露出上级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着的漏洞,上级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坚持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康宁医院隶属于增城市卫生局,但增城市卫生局对康宁收治区管理混乱、男女混关、非上班时间由“大差”管理问题长期失察,以致发生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