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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2016年试行版)

16-1-19 12:50|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993| 评论: 0

摘要: 随着新一年的开始,2016年秋季一年级的招生政策又牵动着无数家长的心。记者从增城区教育局了解到,自2016年3月起,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将有新的政策,2016年1月中旬,增城区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增城区人民政府办 ...


第七条积分入学办理工作流程:

(一)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容量的数据统计,在保证完成增城区户籍地段生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将剩余的学位数通过增城区教育局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来穗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读增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可在增城区教育局网站下载《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或凭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到申请学校的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领取上述表格,并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三)入学申请人在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入学申请人以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镇(街)为依据,对口申报同一镇(街)所属的2个志愿学校。

(四)入学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各职能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积分入学系统”项目要求,在系统内对入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积分项目的审核结果(该项得分结果)。如果职能部门对入学申请人填报的资料有疑问或异议需要核实,则入学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供核查。

(五)入学申请人可在积分入学系统内实时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积分入学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计算积分。

(六)各职能部门完成申请人的所有积分审核后,入学申请人不得再对填报的志愿及资料数据进行修改。积分入学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者的总积分,以镇街为单位,按总积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的居住、社保、就业年限长短再进行排序,以确定入学申请人的总积分在本镇(街)内的排位次序。入学申请人的总积分在积分入学系统内显示并供申请人查阅。

(七)积分入学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及对应学校的学位情况进行投档。投档时,录取系统将根据申请人的志愿,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如果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可再投第二志愿学校。

(八)投档结束后,增城区教育局将在其官方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各镇(街)公办学校的积分录取线,公示期为一周。申请人可通过积分入学系统自行查阅录取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布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增城区教育局提出异议。增城区教育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天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九)公示结束后,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子女,按积分入学系统内的通知要求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通过积分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申请人,如放弃所得学位,本年度将不再安排增城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学位。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镇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领导小组设立的招生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料审核。审核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输入积分入学系统;提交申请后需查询相关积分入学信息的,可到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查询。

第八条通过本积分办法未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来穗人员子女,可自行到经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为子女申请报名入学。民办学校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但必须减免或退回义务教育免费标准的费用。

第九条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子女,在校期间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要为已入学的来穗人员子女建立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确保其在学历认可、入队、入团、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及参与各类活动方面享受与增城区户籍学生同等的待遇。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联系,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尽快融入校园生活。

第十条对接收来穗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增城区教育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来穗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当年的申请资格和申请到的公办学位。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始试行,有效期3年,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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