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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环境执法立案调查735家企业 新塘环保工业园76家污染企业全部停产

18-6-5 07:24|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3833|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一直以来,增城区环保局高度重视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把开展散乱污整治、重点河涌流域整治、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落实挂牌督办整改、重金属排放整治等作为每年专项执法行动,其中又结合本地区污染行业实际,把洗漂 ...
一直以来,增城区环保局高度重视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把开展散乱污整治、重点河涌流域整治、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落实挂牌督办整改、重金属排放整治等作为每年专项执法行动,其中又结合本地区污染行业实际,把洗漂印染、化工等作为重点整治行业。特别是针对非法倾倒垃圾乱象,制定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垃圾专项执法工作方案》。除进行专项执法外,执法手段不断丰富,打好执法组合拳也成为工作重点。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环保法,并于2015年1月1号开始实施。

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执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同时,在司法手段运用方面,也是更加顺畅。环保局充分运用刑事民事等多种司法手段,执法更有成效。自2017年至2018年3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18700多人次,检查企业9000多家次。立案调查企业735家,作出处罚决定682宗,处罚金额3176.9万元(不含新塘环保工业园121家,1774万元);作出行政强制136宗,包括查封扣押63宗、送法院强制执行73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7宗。


(广州市增城区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关闭企业总阀)


按转型升级部署倒逼企业退出,新塘环保工业园76家污染企业全部停产

2017年,增城区环保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对行业、区域整治工作部署,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开展工业园整治、锅炉淘汰、线路板整治、增江河流域整治、永和河整治等行动。为促使这些企业关停退出,增城区环保局都会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另对群众投诉多的污染企业,为倒逼其退出,也会作出较高的罚款处罚,这些企业面对高额处罚也会选择自行停产停业,促进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以新塘环保工业园为例,该污染问题被周边居民投诉多年,尽管工业园建成在先,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周边建起大批楼盘,居民区与工业园距离过近,工业污染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根据上级提出的以停产转型为主要整治措施,增城区环保局整治中启动了按期连续处罚程序,如果企业不按时间节点停止排污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最终,园区第一批整治目标的6家企业已按期于2017年9月全面停产,第二批18家企业已于2017年12月31日全面停产,截至2018年2月10日,顺利实现76家污染企业全部停产的目标。

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垃圾专项执法行动,拘留涉案人员20余人

近年来,跨地区倾倒垃圾案件呈高发态势。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经常有东莞市垃圾偷运到石滩镇周边村庄倾倒的行为,这些垃圾有的是废塑料、废纸渣、包装带等生活垃圾,还有的是建筑垃圾、建筑淤泥。偷运过来的垃圾往往堆放在山边、河涌和水塘边,堆放面积少则几百平方米,多则十几亩,清理难度大。垃圾堆放不仅侵占了水塘、污染了土地,产生的臭气还严重影响了村民正常生活。

据统计,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前,增城区没有处理过一宗涉及非法倾倒垃圾和污泥案件。2017年上述环保“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后,增城区打击力度空前。针对非法倾倒垃圾乱象,增城区环保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垃圾专项执法工作方案》,要求要在行动中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侦办一起。

截至目前,涉非法倾倒垃圾刑事案件共立案6宗、破案6宗、抓获嫌疑人25人,刑拘25人、取保候审2人、逮捕23人、移送检察院起诉20人、作出判刑5人。严厉的打击起到了有效震慑的作用,近段时间以来已没有发现非法倾倒垃圾案件。此外,由于倾倒垃圾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山沟河边,以及正在平整的建设工地,为避免给群众正常生活带来影响,政府部门及时进行了清理和修复。特别是对已经破案抓捕到涉案嫌疑人的案件,在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责成其负起相应的修复责任。目前,涉案的非法倾倒垃圾点大部分已完成清理修复。

违法犯罪案例一:无证开办五金电镀作坊,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2017年11月14日,增城区环保局对荔城街进行环保检查,发现该街蛇头岭合作社一房屋内开有一间五金电镀作坊,废水直接外排至作坊外的下水管道。执法人员立即对废水进行取样检测。经鉴定,上述废水含重金属超标,其中总镍超标95.8倍,总铜超标15.1倍。同时,该厂未配套任何污染治理设施及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无证经营。

增城区环保局责令当事人郭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当天,郭某主动投案接受调查。经法院审判,郭某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重金属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郭某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郭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违法犯罪案例二:非法倾倒工业垃圾, 两人因污染环境罪获刑

2017年6月,增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称石滩镇麻车村“马骝山”(土名)有人在占用土地填埋垃圾。经查,郭某利用租赁石滩镇麻车村“马骝山”(土名)使用权的便利,在夜幕掩护下,连续多次在马骝山的林地上填埋工业垃圾,每车收取一定费用。期间,郭某曾让梁某帮忙开勾机填埋垃圾。经鉴定,上述倾倒的工业垃圾占用林地面积共44.82亩,倾倒区域的土壤中检出重金属,原有地表植被严重损坏,林业种植条件均被严重毁坏。

经法院审判,郭某、梁某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倾倒、填埋含有有毒物质的垃圾,严重污染环境并造成44.82亩林地丧失基本功能,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本案中,郭某提供场所,填埋垃圾并从中牟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应按其实施的全部犯罪加以处罚;梁某受纠集而参与犯罪,作用程度相对较轻,属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最终,郭某、梁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年,并处罚金100万元、5万元。

2018年增城区将持续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2018年,增城区环保局将坚持全员执法,实施目标管理,力争2018年行政处罚数量、罚款总额再创新高。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开展整治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无证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执法能效研究,综合运用强制停电、查封扣押、行政拘留、限产停产、按日计罚等手段,全面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合作联动,坚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与犯罪行为,切实解决问题。坚持集中兵力、主动出击,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同时,在开展环境监察工作中,加强与镇街环保所的联动,落实镇街环保所的属地责任,督导、协助各镇街环保所按照《广州市增城区关于建立长效机制深化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增城区镇街环保工作责任清单》的要求,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强化环境监管责任意识,加强辖区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切实开展辖区污染源防治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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