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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副市长的冒牌签名能值多少钱?

11-5-26 09:57|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997| 评论: 0|原作者: 谷以成

摘要: 有成语说是“一字千金”,著名书法家的作品可能远远超过这个价值。但那还不算什么,有时候一个字何止千金万金!有人随便签个名字,也就几个字,就值几百万几千万元。而且,还是个伪造的名字。这事情不是“天方夜谭” ...
有成语说是“一字千金”,著名书法家的作品可能远远超过这个价值。但那还不算什么,有时候一个字何止千金万金!有人随便签个名字,也就几个字,就值几百万几千万元。而且,还是个伪造的名字。这事情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地地道道的“地方夜谭”,跟土地有关。

报上有一篇《疑犯假冒副市长签名获批土地 1952 亩》的报道,说的是广州市中院对增城市土地腐败系列案当庭宣判,以诈骗罪、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梁培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帮助伪造公文的 5 名手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7 年至缓刑不等。据指控,梁培堃作案时极其大胆,2001年2月至2005年10月间,先后涂改、伪造24份征地公文,骗取国家土地 3000 多亩。2003 年,更在一份《用地申请表》上冒充当时增城市副市长的签批,并将征地时间倒签,征地高达1952 亩。

梁制造虚构征地事实,再转手卖给政府,从中获利,欲骗款项高达 1.6 亿元。这还不包括从其它公司骗得的3000余万元。目瞪口呆,沉默无语,然后是憋不住笑出了声,以致笑得岔了气,半天缓不过劲来。幸好还没笑得背过气去,不然,还找不到凶手。姓梁的这老小子,只有小学文化,居然干出如此充满神奇色彩的惊天大案来,而且,还如吃蚕豆一般轻松,做游戏一般随意。不入选2008年度“十大反面人物”,他便对不起他的十八代祖宗。

但是,看了这报道,总觉得满腹狐疑,有解不开的疙瘩。都说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申一个请,批一个件,等上两三年,盖上一两百个公章,都不算神话。平时,真的报告也都能用放大镜找出点毛病来,刁难刁难。奇了怪了,假冒的名字,伪造的公文,怎么就那么通行无阻,一路畅行呢?

副市长的签批是假的。但是,如果是真的呢?就能拿到地了?国有的土地是副市长家的后院吗?想盖厨房就盖厨房,想彻猪圈就彻猪圈吗?是副市长的批条管用,还是法律规章管用呢?增城市就那么大点地方,梁培堃又是土生土长的增城人,低头不见抬头见,两寸半的坛子,谁看不到底呀?五六年的时间里,姓梁的三番五次地造假征地,然后又转手倒卖给政府,从中赚了大把大把白花花的银子,这种明眼人一看就明白的“空手套白狼”把戏,怎么就没人看出来说出来呢?

报道里还叙述到另外一些情节。梁培堃为了顺利办理征地的相关手续,除了疯狂造假以外,还先后向9名增城市官员行贿共40余万元、港币305万元以及小汽车2辆。涉及到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黎某、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原副主任杨某、增城市荔城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兼街道办主任黄某、荔城镇原人大主席刘某以及土地储备中心和国土局征地科、用地科的官员等。

这就难怪了。在征地的每一个环节都已然打通,有“内鬼”里应外合,不要说几块土地了,就是几座金山银山,也要被挖空的。再搞土改,这9名官员应该都要被定为“汉奸”才是。行贿受贿在法律上被称为“对合犯罪”,互为存附。但是,在梁培堃被判刑的时候,这些官员并没有作为同案犯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是做另案处理了。但步子为什么慢了一拍,让人有几多猜想。

所以,在宣判结束后,梁培堃当庭表示不服,其本人及辩护律师认为,假征地的行为是政府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因此,量刑太重。这样的辩解,与梁培堃所犯下的罪行相比,显然是微不足道,苍白无力,法院不一定会采纳。但是,也许有那么一点点道理,更值得我们稍微深入一点点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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