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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女主外,男主内,这种生活方式也不算什么新鲜事了。但近期发生在增城市的一起系列入店盗窃案中,女的负责假扮顾客进店购物,通过分散工作人员的注意力,伺机盗取柜台上的手机、钱包、手提电脑等财物,男的负责开车接应逃离现场。这样的搭档,相信大家还是第一次听说。那么,这名女贼究竟是如何作案,得手后又是如何迅速逃离的呢?
“富婆”假购物实偷盗
2012年4月16日中午13时35分左右,新塘解放北路一间手袋店内,由于正值中午时分,顾客不多,营业员小刘玩起了手机打发时间。这时,一名穿着时尚的女顾客走进店里选购商品,小刘随手将自己的手机塞进抽屉并热情地招呼起顾客。“这名女顾客虽比较挑剔但显得很阔气,像是要买很多东西似的,一直让我拿不同的商品出来让她挑选,还让我去阁楼仓库调换新品。”小刘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当小刘爬上店内阁楼取出新品时,这名女子却急匆匆地离开了店铺。
“我拿货前后不到1分钟时间,后来竟发现放在抽屉里的2部手机和挂在墙上的1个挂包都不见了。”小刘说。接下来的数日,全市各地商店又陆续发生了数起盗窃案件。犯罪分子都是趁店员不备,大肆盗窃店内财物。专案组民警发现这几起入店盗窃案的作案手法、作案时间都与4月发生在新塘的另外几起盗窃案极为相似,经过走访事主、科学比对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指纹后,确认这些都是同一人所为。
女贼原来还有同伙
在系列案件中,一名女贼的身影一再出现。她身材不高,样貌姣好,专案组民警麦炜光在脑海中迅速勾勒出嫌疑女子的样貌,“从外表上看,难以想象这样一名弱不禁风的女子,竟然在短短1个月时间里实施盗窃数十起,高峰时一天竟作案3起,所盗财物金额高达10多万元。”
“女贼是如何到达现场又是如何离开的?”麦炜光不断思考这个问题。经过分析和侦查实验测试后发现,女贼不可能是徒步前来实施盗窃的,很可能是搭乘交通工具前来。于是,专案组民警调取了案发现场附近在案发时段前后的视频监控录像,在数千段的录像中一帧一帧地寻找着隐藏其间的女子搭乘的交通工具,希望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犯罪线索。很快,一辆银灰色的思域轿车进入了专案组民警的视野。嫌疑女子正是搭乘这辆轿车进行作案的。“可以肯定的是,嫌疑女子有同伙,而且还有1辆作案车辆。”麦炜光说,“思路一下子就清晰了,下一步就是找到这辆车。”
“神偷”夫妻现真容
专案组民警采取“从案到车、从车到人”的有针对性的侦查措施,掌握了盗窃分子的活动规律和特点。原来,嫌疑人作案时分工明确,手段熟练,有一定的默契,1人负责开车在店铺门前等候,1人入店实施盗窃,作案后驾车迅速逃离现场。专案组民警对人、车、物等各类信息进行落地侦控,并根据现场勘查、视频监控和嫌疑人的作案轨迹,发现嫌疑人的作案起点源于东莞地区,并结合以往打掉的地缘性驾车流窜犯罪团伙进行分析,判断这是一个夫妻搭档的职业化盗窃商铺财物犯罪团伙,他们以东莞市为中心,沿高速公路流窜至广州、惠州、深圳等地作案。通过进一步走访排查,成功锁定嫌疑人刘某和赖某。
“神偷”夫妻落法网
经过周密部署,5月17日,专案组民警在东莞市桥头镇一出租屋内,抓获刘某(男,29岁,广东省茂名市人)、赖某(女,25岁,广东省河源市人)2名嫌疑人,当场缴获作案工具本田思域小汽车1辆、赃物手机5台及钱包、手袋一批。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赖某均交代了于今年4月以来,驾驶一辆租来的思域轿车,流窜至增城、深圳及广州盗窃商铺财物的犯罪事实。目前,刘某和赖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商铺经营者和售货员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据介绍,嫌疑人刻意将作案时间选择在中午前后商铺内人员较少的时候,且每次均由犯罪嫌疑人赖某实施盗窃。因为女人逛街买东西属于常态,店员容易放松警惕,有利于提高犯罪成功率。作案目标都是经过刻意策划的,作案区域集中在广州、惠州、东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以市区商业街的商铺为作案对象,而且每次作案不论大小,大至笔记本电脑,小至挂包、手机均是作案目标。据了解,刘某和赖某是一对夫妻,原本都在东莞打工,起初凭自己的劳动养活家庭,后来2人变得贪图享乐、好逸恶劳。
在一次逛街时,2人合伙偷了一部苹果手机,一转手就赚了2000元,尝到甜头后,他们便走上了偷盗这条不归路。警方提醒广大商铺经营者和售货员,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凡贵重财物,不论是店里的还是个人的,最好都放在带锁的抽屉或柜子里,而贵重商品也应尽量放在装有玻璃窗的货架里,同时必须提高警惕,严防贼手,有条件的商铺应尽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使犯罪分子无所遁形。(by增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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