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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通告] “荔乡生态文化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宣传口号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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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4 12: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更好地彰显增城魅力,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广州市增城区荔乡生态文化旅游知名品牌建设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国荔乡生态文化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宣传口号,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活动组织:本次征集活动由增城区“全国荔乡生态文化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主办,广州市中标品牌研究院协办。活动信息将同时在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http://zcgsj.vicp.net/gsj)、《增城日报》、广州市中标品牌研究院官方网站(www.cnsbrand.org)及有关社会媒体发布。

二、征集内容主题和要求

(一)主题:“全国荔乡生态文化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宣传口号。

(二)要求

1.主题鲜明。充分展现广州市增城区荔乡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区域品牌的内涵、特色和建设理念、管理理念;立意高远,内容积极向上;符合广州市增城区荔乡生态文化旅游特点和人文精神。
2.文化底蕴。充分体现荔乡生态文化的鲜明特点。
3.时代特征。充分体现区域品牌建设的战略定位。
4.释义明晰。简明准确,词表干炼,寓意清晰。
5.简洁明快。琅琅上口、高度凝练、概括的一句短语,要有表现力、号召性、醒目,易于传播和对外宣传(不超过20个汉字)。

三、征集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投稿截止时间9月30日。

四、参与对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

五、投稿要求

(一)所有作品可个人报送或集体统一电子方式在线提交,报送内容包括宣传口号、参与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本次征集活动的投票入口设在广州市中标品牌研究院官方网站(www.cnsbrand.org),参与者可登录网站相关专题页面填写和提交。

六、其它要求

(一)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未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抄袭、沿用、仿冒国内外相关作品且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知识产权由投稿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使用。
(三)作品获奖并接受奖励后,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方所有,投稿人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主办方保留依法追究投稿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五)投稿人参加本次活动,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六)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区“全国荔乡生态文化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七、评审方式

(一)社会征集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以主题突出、寓意深刻、简约大气,符合“征集内容主题和要求”进行评选。
(二)如入选稿件出现雷同,以收到登记的第一份作品次序为准。
(三)所有提交的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奉还,请自留底稿。

八、奖项设置及公布

(一)最佳宣传口号1名,奖励奖金2000元并颁发证书;入围者奖10名,奖励奖金100元(手机话费充值卡)并颁发证书。
(二)获奖名单将在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http://zcgsj.vicp.net/gsj)、广州市中标品牌研究院官方网站(www.cnsbrand.org)同时公布。
(三)经采用的宣传口号将由主办方统一安排用于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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