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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虚假陈述纠纷案又有新动向。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2013年6月4日对记者透露,该案将于2013年7月3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刘国华表示,参加这次诉讼维_权的有二十多位中小股民,涉及诉讼金额约为三百万元。
2010年11月,香江控股因财务违规被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作出行政处罚。香江控股违规事实包括:公司所属广州番禹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合同违约金在“预收账款”科目长期挂账,少计营业外收入236万元;所属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2008年度多计财务费用374万元,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商业街仍在“开发成本”科目中核算,出租部分少计投资性房地产965万元,自用部分少计固定资产734万元。
因此,二十余位中小股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虚假陈述民事索赔。2013年3月22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不过当时未有判决。据了解,该案有两大争议焦点:一是被告是否构成虚假陈述;二是原告损失与被告行为有无因果关系。原告代理律师刘国华表示,香江控股会计信息多处做假,已被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行政处罚,显然构成虚假陈述。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被告应全额赔偿原告损失。不过,香江控股对该起虚假陈述纠纷案并未发公告披露,仅在今年4月18日签发的2012年年报“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一栏略有说明,并称目前案件正处于审理中,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对于该诉讼案的进展情况,中国网财经中心将持续关注。(by中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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