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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7日下午,增城市法院通过金羊网“今日庭审直击增城法院专场栏目庭审”直播两被告人误将事主当作偷车贼,将其殴找致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件。该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抓住小偷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不能擅自殴打小偷,殴打小偷虽解恨,触犯法律反害己。
2011年9月15日晚,被害人王某与朋友在增城市新塘镇某俱乐部唱卡拉ok,因朋友喝醉,被害人王某将朋友送回家后,得知朋友的摩托车尚停在俱乐部门口,于是返回准备帮朋友将无牌红色女装摩托车开回家。岂料却将当时停在该俱乐部对面火锅店门口的另一辆无牌红色女装摩托车误认为朋友的车,试图用钥匙将它启动。
车主欧某发现后,将王某抓住,但并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而是与本案被告邱某一起对王某实施殴打,致被害人王某脾脏破裂、颅脑损伤、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属重伤。后被告人欧某(已另案处理)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到案。被告人邱某庭审时称其事后回老家,并不知道其因此事被通缉。后于2013年4月4日,邱某持身份证登记住宿时,系统发出预警,派出所到场将其抓获,该案将择日宣判。(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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