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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遭报复不堪忍受折磨,增城市新塘镇男子持酒瓶砸头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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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5 08: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增城一名男子由熟人约至宾馆房间,惨遭对方报复而殴打、恐吓,因不堪忍受折磨,男子持两个啤酒瓶连续自砸头部,自杀身亡。日前,对于涉案两被告人实施的引起他人自杀身亡的行为,法院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刑2年8个月和3年半。

  不堪折磨被迫自杀

  2009年5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李孝臣、小倩(未成年人,化名)在同案人张志林(另案处理)纠合下,伙同石磊等人(均另案处理),以被害人曹某权得罪了张志林,要求赔礼道歉为由,由小倩打电话约曹某权到增城市新塘镇“凯华商务旅店”410号房。

  曹某权到达约定房间后,一伙人就采取用掌刮、持拖鞋、饮料瓶等工具,共同殴打曹某权。期间,张志林恐吓要剁掉曹某权的手脚,并指使小倩外出购买刀具。曹某权被殴打后,不堪忍受折磨,说“你们不要打了,我自己来”。说完他就走到床边,拿了一只啤酒瓶往自己头上砸,啤酒瓶被砸碎了,他又拿第二只啤酒瓶往自己头上砸,砸完后他就晕倒了。

  这伙人见状慌了神,张志林拿水去泼曹某权,见曹某权不醒,就与石磊逃离现场。李孝臣和小倩回过神来,将昏迷中的曹某权送去医院,并用曹的电话告知其女朋友陈某,然后离开医院。

  同月23日,曹某权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因头部外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其左右面部、左膝部的损伤均为表皮损伤。案发不久,李孝臣、小倩被抓获归案。

  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

  增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孝臣、小倩伙同他人为泄愤而共同殴打、恐吓被害人,致其因不堪忍受而采取自伤头部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虽有立即送院救治,但两人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经查,李孝臣曾因犯罪被判处拘役,在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而小倩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鉴于两人能自愿认罪,且均是受同案人的纠合参与作案,法院酌情判处李孝臣有期徒刑3年6个月,小倩获刑2年8个月;两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16.5万余元。判决后,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李孝臣、小倩、被害人家属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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